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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生活中,人们一般是厌恶风险的,都希望将自身风险进行转移。而保险行业是经营风险的行业,能够实现人们的这种愿望。在保险市场活动中,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将风险转移到保险人身上,获得相应的风险保障,而保险人则通过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形成的保险基金,来补偿少部分发生意外伤害的被保险人的损失。在经济生活中,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都是理性人,为了双方各自的利益,他们都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行为,这导致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出现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保险合同在订立的时候,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应该向投保人进行如实告知,但一些投保人为了获得相应的风险保障,会对保险人隐瞒对其不利的状况,而当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以投保人没有向其进行如实告知为理由,认定保险合同无效,这对于长期购买保险产品的保险消费者来说,他们的保险利益受到损害。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在保险市场上,保险合同双方所处的地位差距不断增大,使投保人和保险人的利益处于失衡状态,对保险业的发展产生了不良的影响。此时,不可抗辩条款应运而生,促进了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目前,保险业发展成熟的国家和地区都已经普遍适用了不可抗辩条款,且该条款的应用范围逐渐扩展,理论研究也日益深入。随着适用不可抗辫条款的国家和地区不断增加,不可抗辩条款不仅证明了自身的价值,同时也体现了保险业的成熟和进步。中国在2009年将不可抗辩条款正式加入保险法中,促进了中国保险法的发展和完善。但是,由于中国保险业发展时间尚短,与保险市场发展成熟的国家和地区相比,中国的不可抗辩条款仍然存在一些缺陷,因此,本文通过比较外国不可抗辩条款,分析中国引入不可抗辩条款的不足之处,力图借鉴外国先进立法模式及经验,对中国引入不可抗辩条款的不足之处提出相应的对策,促进我国保险立法的完善和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在广泛阅读有关不可抗辩条款的历史发展和国外相关法律的文献的基础上,本文运用比较研究方法,将美日等国家的不可抗辩条款的内容进行比较分析,针对中国不可抗辩条款中的不足,提出相应建议。文章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不可抗辩条款的研究背景和研究目的,对国内外的不可抗辩条款的研究进行了简要的叙述。第二部分从不可抗辩条款的产生入手,介绍了不可抗辩条款的内涵及理论基础。在介绍不可抗辩条款的内涵时,先介绍了不可抗辩条款的基本内容,并将其与弃权禁止反言进行区别分析,避免在定义上的混淆。在理论基础部分,从经济学、法学两个方面进行阐述不可抗辩条款产生的基础。在经济学方面,从告知义务入手,对信息不对称和逆向选择进行了分析;在法学方面,从诚实信用原则和安全秩序价值这两个方面进行分析。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国外及地区的不可抗辩条款的状况,并对其不可抗辩条款中的特点进行简要概述。第四部分主要论述不可抗辩条款的适用,从不可抗辩条款的适用条件和适用例外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在适用条件方面,从过失不如实告知、可抗辩期间和被保险人的生存状态这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其中,对于过失不如实告知的分析上,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进行阐述;对可抗辩期间的分析上,将中国大陆境外的期间分为三类进行分析。在适用例外分析上,介绍了四种适用例外情形,其中特别介绍了保险欺诈例外。第五部分主要介绍中国引入不可抗辩条款的发展历程及意义。介绍发展历程时,分为三个阶段进行阐述。在阐述不可抗辩条款对中国的意义方面,从不可抗辩条款在中国的适用性进行分析,在实体法、诉讼法、社会和技术等几个角度进行分析,然后再阐述不可抗辩条款对中国的意义。最后一部分是分析中国不可抗辩条款的现状以及完善。先对中国保险法中不可抗辩条款的适用范围进行阐述,然后分析中国不可抗辩条款存在的缺陷,最后结合之前对中国境外不可抗辩条款的分析,对中国不可抗辩条款的缺陷提出相应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