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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及宅基地与农民利益密切相关,从一定角度来说,它不仅是农民的生活资料,也是农民的生产资料,具有特殊的地位。但是,由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缺失,现行农村土地制度,通过相关的限制政策,捆绑了基本的社会保障功能,从而固化了农村房屋及宅基地的生活资料属性,忽略了生产资料属性。这导致,一方面,现行农村房屋及宅基地管理的法规体系和理论体系,存在内在矛盾和缺憾,需要健全完善;另一方面,现行管理政策存在漏洞、脱离现实,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本文对农村房屋及宅基地权属管理的现行制度和政策进行系统的梳理,揭示实践中暴露的问题,提出完善管理制度的设想。主要内容如下:1、概述自古代到建国前,我国土地及房产管理制度的发展与变迁,以及近代厦门土地及房产权属管理的情况;详细阐述建国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形成过程,具体介绍有关法规和政策的演变情况,以及建国后厦门市房地产权属管理体制沿革。2、阐述农村房屋及宅基地权属的概念、特点与权利内容,阐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设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社会意义。3、介绍全国各地对农村房屋及宅基地权属管理的探索与实践概况,介绍厦门市农村房屋及宅基地权属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以厦门市为例详细阐述农村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的管理政策:(1)审批管理;(2)登记管理;(3)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4)主要业务的操作办法;(5)调查测绘的技术要求;(6)流转管理;(7)抵押管理;(8)继承;(9)终止。4、分析农村房屋及宅基地权属的管理体制、法律法规和理论体系存在的缺陷、问题,结合实际说明农村房屋及宅基地权属管理制度与社会发展脱节的若干现象。5、对完善农村房屋及宅基地权属管理制度提出设想:(1)完善农村房屋及宅基地权属管理的法律制度;(2)按照资源优化配置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农村房屋及宅基地权属管理制度;(3)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解除农村土地制度的保障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