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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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毒物品是指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作为制造毒品的上游环节,制毒物品相关行为也同样不容忽视。由于制毒物品相关行为理论研究不够深入,导致我国对制毒物品相关行为的刑法规制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依然面临着不少困境与问题,主要表现为制毒物品范围缺乏准确界定、制毒设备和器具缺乏刑法规制、持有制毒物品行为缺乏刑法规制等。本文通过考察制毒物品相关行为的现状与规范体系,从立法和司法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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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毒物品是指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作为制造毒品的上游环节,制毒物品相关行为也同样不容忽视。由于制毒物品相关行为理论研究不够深入,导致我国对制毒物品相关行为的刑法规制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依然面临着不少困境与问题,主要表现为制毒物品范围缺乏准确界定、制毒设备和器具缺乏刑法规制、持有制毒物品行为缺乏刑法规制等。本文通过考察制毒物品相关行为的现状与规范体系,从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分析当前制毒物品相关行为刑法规制面临的困境,同时借鉴域外经验,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制毒物品相关行为刑法规制的建议。除引言与结语外,正文由五个部分组成,共3万余字。第一部分:制毒物品相关行为的现状考察与规范梳理。包括制毒物品相关行为现状和制毒物品相关行为的规范梳理。制毒物品相关行为现状部分考察了2014年至2020年全国破获的制毒物品犯罪案件数,从中可以看出国内制毒物品犯罪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仍存在较大的反弹风险。同时,我国制毒物品犯罪呈现出利用易制毒化学品前体逃避管控和犯罪方式多样化的新特点。制毒物品相关行为的规范梳理主要对我国当前制毒物品相关行为法律规制体系进行考察,主要是刑法规范和行政法规范两部分。第二部分:制毒物品相关行为刑法规制的困境。这部分详细阐述了制毒物品相关行为刑法规制所面临的问题,包括立法困境和司法困境。制毒物品相关行为的刑法规制面临的立法困境包括五个方面:一是立法要求“违反国家规定”,引发适用困境;二是“制毒物品”范围缺乏准确界定;三是制毒设备和器具缺乏刑法规制;四是持有制毒物品行为缺乏刑法规制;五是制毒物品数量认定规则不合理。制毒物品相关行为刑法规制面临的司法困境包括制毒物品犯罪与相关犯罪处理困难、制毒物品相关行为人的“主观明知”认定困难、制毒物品犯罪取证困难。第三部分:域外制毒物品相关行为的刑法规制经验与借鉴。这部分通过将域外国家治理制毒物品相关行为的制度和我国管控制毒物品相关行为的制度进行比较,借鉴有益经验,从而完善我国制毒物品相关行为的刑法规制,包括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各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域外经验的评析与借鉴。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主要指的是《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简称《八八公约》)。各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中介绍了日本、加拿大、意大利、俄罗斯、越南这5个国家针对制毒物品相关行为的有关规定。域外经验的评析与借鉴部分对前文所介绍的国际公约和各个国家相关制度进行了评价,同时指出我国可以借鉴域外经验加强对制毒设备和器具以及非法持有制毒物品行为的刑法规制,区分运输制毒物品行为与其他制毒物品相关行为的刑罚。第四部分:制毒物品相关行为刑法规制的理论基础。这一部分介绍了本文对制毒物品相关行为刑法规制进行完善所依赖的理论基础,包括法益保护、罪刑法定原则和预防刑法观。刑法的任务是保护法益,应以制毒物品的合法使用作为制毒物品犯罪的保护法益。针对制毒物品相关行为进行刑法规制的过程中必须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禁止随意进行类推解释。预防刑法观意味着只有不断完善刑法,严密法网,加大打击犯罪的力度,才能对制毒物品相关行为进行有效的规制。第五部分:制毒物品相关行为刑法规制的建议。这一部分针对上文所阐述制毒物品相关行为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上的困境一一给出建议,包括立法上的建议和司法上的建议。立法上的建议主要是五个方面:一是修改刑法条文,扩大规制范围;二是明晰“制毒物品”与“易制毒化学品”的概念;三是将制毒设备和器具纳入刑法规制的对象;四是增设非法持有制毒物品罪;五是完善制毒物品数量与纯度计算规则。司法上的建议则包括妥善处理制毒物品犯罪与相关犯罪、充分利用推定规则完善“主观明知”的认定标准、加强公检法合作,完善取证程序这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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