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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机制在促进住房资源有效分配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将自身所固有的一些缺陷带进了住房领域。自2003年以来,总量失衡、结构失调、价格失控、保障失位等诸多问题在我国住房市场逐步暴露且愈发明显。 中等收入群体,作为社会发展的“稳定器”,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其住房问题影响深远,不仅关系到住房政策的有效性和住房保障的全面性,而且还关系到社会发展的稳定性。因此,须格外的重视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解决。 关于中等收入家庭是否面临着住房承受能力问题,由于传统住房承受能力测度方法在研究角度、评判标准、适用范围等方面存在着诸多不一致,造成结论的差异性较大。所以,为了使广大民众与相关管理部门都能及时了解到目前的住房承受能力水平及其可能发生的变化,构建一套既符合我国国情又清晰简明的住房承受能力测度方法是必要且必须的。论文在正确理解住房承受能力内涵的前提下,剖析了传统测度方法的优缺点,揭示了影响住房承受能力的主要因素。在此基础上,依据相关理论的指导,构建了测度城市居民住房承受能力的新方法,佐以实证分析。并根据实证分析结论,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论文研究的主要结论如下: (1)对传统住房承受能力测度方法进行客观评价,发现:不论是比率法还是剩余收入法,其各有优缺点。剩余收入法较比率法相对更具客观性。 (2)通过分析相关因素对居民住房承受能力的影响,结合实际情况,参考已有的相关研究结论,确定影响住房承受能力的主要因素有居民家庭收入、家庭非住房消费支出、住房价格、首付比例、住房抵押贷款利率及期限等。 (3)根据剩余收入理论的指导,借鉴住房支付能力指数方法,构建了测度城市居民当前住房承受能力的新方法。同时,依据现代消费理论的主要思想,又构建了可以测度居民未来住房承受能力的模型。通过实证分析,发现:中等收入家庭各个收入点的当前住房承受能力是有区别的,且未来住房承受能力的变化也是不同的。总体住房承受能力指数均是持续增长和上扬的。 (4)从静态与动态两个角度,比较新建住房承受能力测度方法与传统住房承受能力测度方法之间的差异时,发现:新建住房承受能力测度方法更科学、更合理、更具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