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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诚信危机”渗透到了社会各个角落,严重危害了社会的正常发展。因此,“重建诚信”相当重要。然而,现实社会中真正缺乏的不是我们曾经拥有的“德性诚信”,也不是纯粹的西方式的“契约诚信”,而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符合当代中国社会特点的现代意义上的诚信。我们所要构筑的是具有民族特色和时代特征的崭新的诚信模式——现代诚信。构筑现代诚信必然要求探索其“渊源”,寻求中西方诚信模式中潜在的合理因素。对德性诚信、契约诚信的对比考察,可以得出三个结论:(1)相对于德性诚信,契约诚信具有历史进步性;(2)相对于契约诚信,德性诚信又有其内在合理性;(3)两种诚信模式具有内在统一性。现代诚信属于上层建筑,由现实的经济基础决定,同时受到现实的政治、社会变革的影响与制约,因此,构筑现代诚信必然要求探索其现实之“本原”。从市场经济、政府、公民社会三个角度对当代中国的诚信缺失作现实考察,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诚信缺失有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多方面的原因,现代诚信的构筑需要政府、企业、公民多方面的共同努力。现代诚信构筑必须实现对德性诚信、契约诚信的超越,对这两种诚信模式的合理整合。这就需要在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条件下推进“制度创新”的同时,加强“道德重建”。而制度创新、道德重建作用的发挥归根到底,取决于“政府——企业——公民”的互动诚信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