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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是由政府拨款资助的,为了促进本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并具有公益性的组织。对公共图书馆进行立法则是为了保障公共图书馆事业的顺利发展的必然选择。现如今,全世界已有80多个国家对图书馆有专门的立法,共颁布了250多条法案,其中包括国家图书馆法、公共图书馆法和与图书馆有关的法律。我国法律制度还不健全,目前并没有一部由国家出台的专门的公共图书馆法,但是并不代表我国学者对图书馆法研究的懈怠。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就开始对图书馆立法相关问题进行研究。2008年文化部决定对公共图书馆进行立法,这一决定将我国公共图书馆立法的研究推向了高潮。于2010年公布的《公共图书馆法(征求意见稿)》是此次立法活动的一大成果,现如今已经初具雏形,向社会征求意见。李国新教授等人撰写的《公共图书馆法(征求意见稿)》一文主体部分共四十六条,可分为七项内容,包括总则、国家图书馆的设立与职能、公共图书馆的设立与职能、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图书馆服务、工作人员、法律责任。虽然《征求意见稿》对以上七部分都有一定的阐述,但尚需进一步完善。本文就公共图书馆经费保障、免费开放制度、读者权利义务这三方面进行论述,提出公共图书馆立法中的不完善之处。本文的第一章为绪论,介绍了公共图书馆立法的国内外背景,阐述了本文的研究方法与研究意义,说明了本文的研究重点和创新之处。第二章《公共图书馆法(征求意见稿)》概况,主要是论述了公共图书馆法的基本理论以及《征求意见稿》的内容体系。第三章完善公共图书馆经费制度的立法保障,采用对比法对比分析了国外公共图书馆立法与我国地方性行政法规中对公共图书馆经费来源的保障的相关规定,提出我国公共图书馆经费保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措施。第四章完善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制度的立法保障,首先论述了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制度的法律依据与现实需要,并阐述了公共图书馆免费服务的内容与非需要收取一定费用的服务内容,最后阐述免费开放这一政策的机遇与存在的挑战。第五章立法完善公共图书馆读者权利义务,以杭州市图书馆为案例引发权利义务冲突的思考,并提出了应当立法规定读者权利与义务这一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