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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发展正在进入加速城市化阶段。而城市化的先行措施,就是投资建设大批公用事业,将国有、公营的公用事业的所有权或经营权转移到民间,以发挥企业家的作用。引入真正的市场机制,不仅能大大提高公用事业运营效率和规模,缓解政府财政压力,减轻地方政府负担,还将为民间企业拓宽发展空间。近几年来,中国的市政公用事业从数量和规模上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中国绝大部分地区的公用事业管理模式仍然比较滞后。以自来水业为例,政企不分的通病更为明显,在城市供水过程中,政府的垄断经营带来的后果就是既投资又补贴,财政捉襟见肘,服务观念不足。其次是缺乏市场化运作,中国的水行业都有严重供水能力超前的问题。解决城市自来水业的根本出路是市场化和产业化。因此,就当前形势而言,城市自来水业一方面需要解决长期以来国有独资垄断经营、改革严重滞后、从而要求加快供水企业的市场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政企分离和监管等问题;另一方面,我们还面临着如何解决这个具有浓厚公共产品特点和部分公益性职能,尤其是自然垄断特征十分突出的公用产业的开放问题和竞争问题。对该问题的研究在当前及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既具有理论意义,更具有实践意义。
从国外的研究看,一般认为自来水业是典型的自然垄断产业,自来水业的规制是必要的。在对自来水业进行规制的过程中,政府规制部门与自来水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这一客观事实会导致规制低效。因此,实行激励性规制与部分放松规制便成为自来水业政府规制的发展方向。激励性规制旨在尽量减少政府规制成本的前提下,使企业自发的产生降低成本的动力,并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把这种由于生产效率的提高而带来的好处转移给消费者,从而使生产效率和分配效率的提高实现有机的统一。激励性规制理论为提高自来水业规制的效率提供了理论工具。其次,国外对于自来水业是否应该民营化的争论也体现了这种对于效率和公平的价值不同的重视程度的分歧。如世界银行主张,一个国家的自来水业由私人企业拥有及经营,政府负责垄断规制是最佳的选择模式。部分学者对此持保留态度,其主要观点是自来水业具有很强的公共性,以追求利润极大化为目标的私人水公司,在合同期有限而增加投资可能成本不及回收的情况下,不太可能将善用水资源和将公共优先性与快速响应社会及经济发展的需求列为经营重点。从国内学者对我国自来水行业规制的研究看,主要集中在自来水业市场化、自来水业规制缺位、自来水业规制改革方向等方面。目前的国内研究对于自来水行业规制缺失的问题有了统一的认识,达成了应该加强水业规制的共识。但是国内文献的研究角度更多的是停留在规范分析的政策层面,缺乏理论和实证层面的深入研究,运用激励性规制的相关理论对自来水行业的规制问题进行研究也还不多见,缺乏对规制低效背后真正原因的探索,因此,就难以提出能够切实提高规制效率的对策。
论文的第二章是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首先分析了自来水业的技术经济特征。自来水业是典型的网络产业,具有明显的自然垄断特征,其技术经济特征表现在经营形式的自然垄断、提供产品的准公共性、投资的低回报与政策的高风险并存、资本密集,需要合理的规制制度设计。
其次,提出自来水业市场化不等同于民营化。自来水业改革的根本目标在于实现公众利益和社会利益,即通过市场化手段来提高自来水业的运行效率,让公众在少量支付下得到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同时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从根本上讲,自来水业市场化改革的根本在于效率的提高,而不是在于产权问题。市场化并不意味着政府从自来水业投资主体退出。
再次,提出能否找到一个适当的合约安排,实现对民营企业的激励与约束兼容问题,是城市自来水业市场化改革走向成功之路的关键所在。自来水业尤其具有不完全合约的特殊性,根本原因在于自来水业是公共品行业,这决定了自来水业资产不能由政府、企业或者投资者单独决定,因为政府直接生产自来水业会产生低效率,而投资者和自来水业企业的经理人容易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不能满足公共利益最大化。不完全合约理论所面临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消除由于事前和事后合约的不完全导致交易成本过高,所带来的资源配置的帕累托低效率问题。
最后,提出自来水业应该实施惠民规制。分析了自来水业实施惠民规制的约束,并提出了自来水业惠民规制体系设计的总纲。自来水业实施惠民规制的约束在于较低的支付能力和较高的提供成本、服务的获得紧迫于服务的改善、落后的规制能力、不利的规制环境。就中国来说,要使自来水业的惠民规制真正能够倾向于弱势群体的利益,最重要的还是放松规制,打破垄断,特别是打破行政垄断,吸引私人资本进入自来水业,增加总供给。同时,又能确保弱势群体可以分享到这种增长的好处。这无疑是当前政策取向的最优解,应该作为中国自来水业惠民规制体系设计的总纲。
第三章讨论了中国城市自来水业的市场化改革及其存在的问题。
首先从市场化背景、理论依据和现实要求三个方面分析了中国自来水业市场化改革的必要性。其次,从经济体制、政策和法律环境、市场主体、投资需求情况四个方面分析了当前中国城市自来水市场化现状。
指出自来水业市场化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首先是法律体系缺位,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外资钻中国现行法律不完善的空子,利用各地政府引资心切的特点,投机城市自来水业,损害了中国的利益,另一方面有的中国地方政府不遵守合同,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其次是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由水利部推动的水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目前正遭遇困境。再次是产权多元化尚未形成,主要表现在企业城市垄断,产业整体分散的格局,国有水务企业普遍技术进步缓慢,管理落后,产品或服务质量差。最后是投融资渠道不畅,一方面,中国城市自来水业表现出旺盛的投资需求,另一方面,中国城市自来水业投融资的多元化体制尚未形成,政府和城市水务企业融资渠道单一,无法有效地将丰富的民间资金用于城市水务设施建设。
第四章提出了自来水业市场化改革的思路与对策。
首先探讨了国外自来水业市场化的经验,分析了国外自来水业经营形式及趋势、国外自来水业民营化方式及其影响因素。研究表明,除了英国、智利外,其他国家实质性私有化的比例都较低。大多数国家仍然采取了“进入市场的竞争”,而不是“市场内的竞争”。在进入市场的竞争中又主要以合同形式为主导,通过合同明确被监管企业应该担负的责任、义务和利益关系。自来水业在实践上进行市场化是可行的;可以忽略产权性质进行市场化改革,如实行特许经营;政府监管更为重要;不能因为市场化而损害公共利益。
其次,描述了中国城市自来水业市场化进程与中国当前自来水业市场化的模式。
再次,提出了中国自来水业市场化的改革思路。我国的自来水业市场化改革应坚持的基本原则是不能弱化公共利益、国有资金仍应是主体、应该注重效率、公平、稳定三者兼顾。城市自来水业市场化改革的依据是城市自来水业的技术和经济特点的变化以及人们对其认识的不断深化。
最后,提出了自来水业市场化改革的对策。包括完善法规强化管理、继续推进产权多元化改革以及基于不完全合约的投融资体制优化措施。
第五章对中国城市自来水业的规制改革与规制重构进行了讨论。中国自来水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政府规制改革也已取得一定的突破性进展,在进入方面已取消限制,水价经过调整,正趋向合理水平。但是,中国在进入规制、价格规制、规制体制等方面还存在众多严重的问题,如自来水业竞争不足、水价上涨过快,体制不畅等,这些问题的产生,主要是由于中国错位的政府规制目标、“政企同盟”的规制体制以及落后的规制技术所导致的。中国必须认真地考虑自来水业自身的经济技术特征,借鉴英国等发达国家的规制经验,同时高度重视中国自来水业自身的国有化和政企同盟的特征,不断地推进自来水业在进入、价格、体制等方面的改革,逐步建立起合理的规制体制,推动中国城市自来水业的可持续发展。中国城市自来水业市场化和政府规制的最终目标将是形成市场主体产权清晰、水务市场开放、竞争充分、政府合理规制的产业格局。要达到这个目标,中国自来水业应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惠民规制的经验,在放松进入规制前就建立起完整的规制框架;改革“成本加成“的价格规制,引入有利于保护弱势群体的价格规制;改变竞争引入的方式,通过引入招标投标和特许经营权给予企业竞争刺激的规制方式,在活力和规模方面取得均衡;构建惠民的补贴机制;重构规制体制等。
附录一对自来水业的价格规制进行了分析。首先从价格规制的定义、原因和目标以及自然垄断行业产品的价格规制四个方面分析了价格规制的内涵。其次,探讨了自来水业价格规制的原则与方法。再次,针对自来水市场垂直分割架构下运用平均成本定价法价格规制对社会福利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果发现,在政府只对公有输送部门采平均成本定价法规制时,均衡产出随下游段的厂商家数增加而增加,且零售价格随下游段的厂商家数增加而减少,因此消费者剩余也随下游段的厂商家数增加而增加。政府应放宽规制,让自来水市场的下游段可以开放竞争,如此可增进社会福利水平。此外,对自然垄断的部份也须进行必要的价格规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