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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自由,是言论和出版自由在新闻传播领域中的延伸,或者说是通过新闻传播媒介实现的言论和出版自由。新闻自由与政府管制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没有政府管制的新闻自由会导致对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侵害,没有新闻自由的政府管制会导致专制与独裁。文章的第一章分别论述了新闻自由的涵义,新闻自由的三种价值(发现真理,健全民主政治,自我表现)以及政府管制的涵义。任何自由都要受到法律的限制,这种限制的内涵是法治社会平等原则的要求。在行使新闻自由时,应当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名誉,保障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卫生或道德。由此可见,新闻自由是一种相对权利,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的自由。文章的第二章从新闻自由的行使应受公共利益的制约,新闻自由的实现不应以牺牲公共利益为代价;新闻自由的行使应受私人利益的制约,新闻自由的实现不应以牺牲私人利益为代价;市场失灵理论要求对新闻自由进行管制三个方面论述了政府对新闻自由进行管制的必要性。行使新闻自由总要表现为一种行为,必须以不侵害他人的自由权为前提,否则当他人也可以随意侵害你的自由权时,自由本身就不存在了,正常的社会关系乃至社会秩序也就无法维持了。文章的第三章从预防制(又称事前限制);追惩制(又称事后制裁)两个方面阐述了政府对新闻自由管制的方式,并且论述了我国对新闻自由的管制应当实行追惩为主,预防为辅的原因。不仅要考虑对新闻自由的管制,而且要考虑这种管制的限度。历史表明,管制的滥用与自由的滥用同样有害,甚或更为有害,而且人类有关滥用管制的历史要比滥用自由的历史长得多,有关管制新闻自由的经验要比保护新闻自由的经验多得多。这是因为,人们担心过分的自由远甚于担心过分的管制,管制总是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对自由的侵害。西方各国为了保障新闻自由,防止政府对新闻自由的不当管制,根据立法和司法实践,对新闻自由确立了不同的管制标准。文章的第四章从外国新闻自由管制的标准和我国新闻自由管制应采用的标准两方面进行论述,并且根据需要,在外国部分仅对美国的明显且即刻危险原则和逐案权衡原则进行了详细论述。在我国新闻自由管制应采用的标准上又具体分为对公言论的管制标准;对私言论的管制标准;紧急状态下对言论的管制标准三个部分进行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