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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使用权流转是实现“物尽其用”,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实现自然资源的价值,提高自然资源利用率,实现自然资源可持续性利用的重要途径。深入认识和探讨自然资源使用权的权利属性,及交易市场的建设,对研究我国自然资源的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以及解决环境污染和破坏问题有着重要的意义。自然资源的效用性、稀缺性及生态性是其价值的自然基础,而市场交易则是其价值实现的社会基础,自然资源使用权流转市场的建立和完善是促进自然资源节约、提高自然资源利用率及更好地实现其生态价值的根本途径。论文从分析自然资源使用权的权利属性,明确其可交易性入手,对我国自然资源使用权流转的法律规定和市场建设现状分析研究,指出目前存在的问题,以期得到建设和完善我国自然资源使用权流转制度的有效途径。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内容:第一章,论述自然资源的法律特征和权利属性。明确自然资源是具有生态属性和经济属性的物;其次,明确自然资源使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理论上可定位为准物权;第三,分析我国公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不可能实现自然资源所有权的流转,指出自然资源使用权是将自然资源所有权的部分权能分离出来,其本身是一种独立的权利类型,可以进行流转。第二章,首先,从我国自然资源使用权流转的历史沿革,探讨我国自然资源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发展方向;其次,阐述我国的自然资源使用权流转的现行法律规定和流转市场的现状,分析指出我国自然资源使用权流转的困境。我国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对可交易的权利类型,流转的主体条件和法律条件,审批登记制度,价值评估制度等做了相应规定,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成功的自然资源使用权流转的实例。第三章,对外国有特色的自然资源使用权流转制度进行介绍,分析指出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第四章,提出我国自然资源使用权流转制度应遵循的几项基本原则,如可持续发展、生态优先、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政府的合理干预和市场作用的加强等。第五章,对我国自然资源使用权流转市场提出完善的建议,首先提出两级市场完善的总体思路,其次指出我国应扩大可交易的自然资源使用权类型,严格交易主体的市场准入制度,完善我国的自然资源使用权登记制度,全面实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流转市场的安全有序进行应有法律的保障,我国的自然资源使用权流转市场还很不健全,有形流转市场十分有限,相关的激励措施有待进一步建立,如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环保企业优先、绿色信贷制度、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完善产权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