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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行为犯是区别于单一行为犯的一种特殊犯罪形态。复行为犯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的复数性,因此实践上对此类犯罪的认定存在很多问题,并且是单一行为犯理论所无法解决的死角。由于实践中此类犯罪的数量较少,我国刑法学界一直疏于对复行为犯理论进行系统梳理。对复行为犯进行系统研究不但能在理论上深化对这种特殊形态犯罪的认识,也有助于实践中对犯罪的正确认定。这正是本文选题的意义所在。本文由四部分内容组成,从复行为犯的概念、性质、犯罪停止形态以及存在样态上进行全面系统的论述。第一部分:复行为犯的概念。首先对复行为犯中的复行为从质和量两个方面诠释,即行为是一种实行行为,行为的复数是指实行行为内部组成行为的复数性。其次,通过对比复行为与预备行为、遂后行为、伴随行为以及先行行为来对复行为予以界定。最后,在评析复行为犯概念各种说法的基础上提出复行为犯的概念,即刑法分则规定的,在实行行为中包含数个不独立成罪的类型行为的犯罪。第二部分:复行为犯的性质及界定。一是通过罪数标准的简述分析复行为犯的性质为一罪。二是通过复行为犯与牵连犯、复行为犯与结合犯、复行为犯与接续犯辨析,进一步界定复行为犯。第三部分:复行为犯的犯罪停止形态。主要论述复行为犯的既遂与未遂同单一行为犯相比的特殊之处。另外,对在复行为犯的既遂与未遂问题上存在的一些误区做以简述。第四部分:复行为犯的存在样态。这一部分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复行为犯的特殊共犯形态。复行为犯与单一行为犯的共犯形态有相同之处,但鉴于复行为犯行为的复杂性,复行为犯的共犯形态又表现出与单一行为犯共犯形态在犯罪构成、定罪、量刑上的不同。重点探讨与复行为犯关系紧密的共同实行犯和承继共犯这两种特殊的共犯形态。二是复行为犯之个罪解析。主要分析最常见的复行为犯,如抢劫罪、强奸罪。另外,对与复行为犯易混淆的个罪情形也做了深入的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