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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养殖作为我国畜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社会提供最为主要的肉类来源。随着我国生猪养殖快速的规模化发展,生猪规模养殖在生猪养殖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相比于散养,生猪规模养殖能更好的抵御市场风险,为社会更为稳定的提供生肉来源,还具有更好的经济效益,更好的活跃农村经济。然而,生猪规模养殖产生的有机质量大且高度集中、周边土地难以消纳,有机质成为了污染源,随着规模化水平的快速提升,生猪规模养殖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近年来已得到党和中央的高度重视。针对生猪规模养殖的环境污染问题,本文从污染物排放和污染物治理两个方面,探究提升其环境行为的有效途径。本文研究工作和成果主要有:1.在阐述生猪规模养殖环境行为现状、明确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利用DEA等评价方法分别对我国农业技术进步和农业环境水平耦合关系、生猪规模养殖环境效率及资源环境承载力进行了评价分析,评价结果表明:2004至2015年我国生猪规模养殖环境效率虽逐步提升,但环境承载力持续降低警示了必须处理好与自然的关系;当前我国农业技术进步和农业环境水平的相互促进作用已有所体现,在进一步提升规模养殖企业环境水平的工作中应重视农业技术进步的推动作用。2.在排污费改为环境税的大背景下,通过构建环境税率调整下的企业环境行为演化博弈模型,研究促使企业完全治污的有效途径;主要结论如下:环境税率固定不变不利于从长期的角度规制企业的环境行为,而环境税率动态调整能够有效抑制政府、企业博弈过程中的波动,使系统的演化到达稳定状态;适当降低经济指标权重、提高环境指标权重可以有效提高地方政府采取监测策略的概率以及排污企业采取完全治污策略的概率;提高环境税率征收强度、降低政府监测成本是提高企业采取完全治污策略概率的有效措施;排污企业采取完全治污策略的概率与其产污污染当量成正比、与初始治污投入力度成反比。3.针对企业的不完全治污行为,从企业排污的角度,考虑环境税收减征政策,构建偷排行为下的企业排污博弈模型,研究偷排下的企业排污行为改善的优化设计,结论表明,无有污染物排放口的企业具有不同的排放行为特征,需有不同的监管措施。对于有污染物排放口的企业,环境税及相关实施条例虽然不能完全杜绝该类排污企业的非法排污行为,但可以使企业、政府的博弈收敛于一个演化稳定策略;提升非法排污企业环境行为的关键是控制偷排量占比,偷排量占比具有一个阈值,在将偷排量占比限制在阈值之内的基础上再提升其污染物去除率才会对企业环境行为产生正向推动作用;此外,当前地方政府应将监管重心放在偷排量较小的非法排污行为上。对于无污染物排放口的规模养殖企业,应重点加强农户的监督作用。降低社会关系需求收益,提升企业经济补偿农户标准、农户成功监督举报企业污染行为获得的心理满足感收益、地方政府部门“成功审查”的概率均对农户监督行为具有正向推动作用;环境污染致使牲畜患病的期望经济损失、企业经济补偿农户标准、环境污染被通报造成的声誉货币化损失、地方政府部门“成功审查”概率的增大均对企业排污行为具有正向推动作用。4.针对企业的不完全治污行为,从企业污染物治理角度,对提升生猪规模养殖各阶段污染物治理效率的有效途径进行了分析。针对猪粪尿污染,利用简化流率基本入树理论、极小基模生产集法等理论,构建生猪规模养殖粪尿污染治理系统动力学模型,对系统的反馈分析表明沼气工程对规模养殖猪粪尿治理具有良好的正向促进作用,以江西泰华牧业科技有限公司为例进行仿真分析表明,在现行政策下,该企业沼气工程不具有经济效益,在萍乡市现有的发电入网和政府补贴两项政策的基础上,发电入网价格增加20%、政府补贴增加30%,该企业沼气工程才具有经济可行性。该结论表明,虽然沼气工程对规模养殖猪粪尿治理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但经济效益的缺失使得沼气工程的运转存在一定的困难,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我国当前沼气工程运行效果不够理想、猪粪尿处理不够完全的内在原因。针对沼液污染,以宁波龙兴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为现实背景,利用演化博弈理论,构建规模养殖企业和有机肥厂两大主体参与下的沼液有机肥合作开发博弈模型,从资源再利用的角度对沼液治理模式进行有益探索,结论表明:沼液有机肥合作开发模式的系统演化有可能收敛于“良好”状态,也有可能锁定于“不良”状态,通过参数调节可以帮助系统演化跳出“不良”锁定状态;沼液有机肥合作开发付出的信息搜寻成本的降低、政府对沼液有机肥的补贴的增加、养殖场沼液减量化处理、养殖规模越大均有利于系统演化跳出“不良”锁定状态;规模养殖企业偷排沼液成本存在一个阈值,需将规模养殖企业偷排沼液的单位成本控制在阈值(养种结合处理沼液的单位成本)之上,才能推动土地资源禀赋差的规模养殖场加入沼液有机肥合作开发模式中,从而有利于系统演化跳出“不良”锁定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