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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引发海平面上升,致使小岛屿国家的国土受到被淹没的威胁。尽管国际社会已对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做出过种种努力,但小岛屿国家面临的威胁并未减小。已有一些小岛屿国家及国民从不同方面做出种种尝试,如气候变化移民和人工岛礁建设。然而实践中,这些救济途径都存有不同程度的阻碍。小岛屿国家想要应对气候变化,不仅需要改变战略措施、寻求不同的发展途径,更需要国际社会的帮助与支持,甚至挑战当前国际法。本文首先介绍了小岛屿国家和“小岛屿国家联盟”的基本情况,及其所受海平面上升的影响,从其陆地领土被逐渐淹没这一逻辑起点谈起,分析这些小岛屿国家在被海水逐渐淹没的过程中,其海洋划界及海洋权利丧失问题;进而讨论若其领土被海水完全淹没之后,其国家权利和国际法主体资格的问题;最终落脚在这些国家无家可归的的居民人权保护问题上。三个不同层次的问题逐一递进。本文分为三章:第一章首先介绍了小岛屿国家及“小岛屿国家联盟”的概况,然后从三个层面介绍海平面上升对小岛屿国家的影响:对其领土划界及海洋权利、国际法主体资格和对其居民人权的影响。第二章对海平面上升导致小岛屿国家面临的国际法问题进行分析:小岛屿国家海洋管辖权问题分析、淹没的小岛屿国家是否保留国际法律人格问题分析及小岛屿国家居民人权保护问题分析。第三章提出解决方案及相应的法律选择:针对小岛屿国家海洋管辖权问题,提出永久固定既存基点和基线,推进人工岛礁建设方案;继续保留物理上消失的小岛屿国家国际法主体地位;继续推进气候变化和难民保护的国际法制建设,主张违反气候变化国际义务的国家承担国家责任。最后一部分得出结论:在小岛屿国家领土被完全淹没之前,这些国家可以采取固定海洋基线和建造人工岛礁来保障其原有的海洋权益和领土范围;在小岛屿国家丧失其领土的短期甚至一段时间内,可继续保留其国际主体地位及其原有的历史性权利,直至其原有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同时要完善各种基金以支持小岛屿国家应对海平面上升;另外还需要完善难民保护的国际法制度建设并且呼吁违反气候变化义务主体承担国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