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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之前,为了保证革命战争供给的需要,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开展了征收公粮的工作,并且根据当时农村的基本情况制定和完善了公粮征收政策,初步确立了统一累进的税制和有免征额的比例税制。绝大部分公粮用在了给战争提供物资上,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打下了经济基础,根据地的公粮征收工作为建国后的公粮征收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实践经验。新中国成立之初,新政府面临严峻的财政问题。一方面,人民革命战争还未彻底结束,所需军用开支巨大;900万新旧军政人员需要供养;大批灾民、失业人员需要救济。另一方面,粮食供需矛盾尖锐,投机分子趁机抬高粮价引起全国物价波动剧烈,粮食安全面临巨大威胁。当时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部分来自公粮,征收公粮对新生政权的稳定和国民经济的恢复起着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财政收入的很大部分来自公粮,公粮征收任务的完成与否,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恢复和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和政治意义。为保障征粮工作的展开,中央和各地方都颁布了一系列法令法规,在这过程中逐步实现了中央对公粮征收的统一领导。由于大多数征粮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征粮任务基本完成,使得新中国各项工作能顺利进行。在公粮征收的过程中,也遇到了重重困难。客观上,常年的战乱和国民党横征暴敛,导致农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加上敌对分子、土匪特务的破坏,是征粮工作受到严重阻碍;主观上,政策不完善和干部的官僚主义作风,引起了群众的抵制。批评与自我批评一直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作风,党和政府在公粮征收的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公粮政策,使广大农民的利益得到了保障。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写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公粮征收的历史背景。第二部分写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公粮征收制度及其演变。1949年,新中国刚刚成立,来不及建立统一的公粮征收制度,因此有各个大区或省自行制定政策征收公粮,1950年,在全国统一财经的大背景下,公粮征收制度也得到统一,规定公粮征收的税法必须由中央统一规定,新解放区统一实行累进税制,老解放区仍继续实行有免征额的比例税制。1951~1952年对1950的制度做了一些修改和完善,使制度更符合农村的实际情况。第三部分写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公粮征收的具体情况。分四个方面来描述:宣传和动员,运输和保管,夺粮和保粮,支配和调度。第四部分写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公粮征收的成就与经验。可以总结公粮征收中一些好的经验为当今社会发展所用。公粮征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缺陷,值得我们深思、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