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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霾处于大气环境中,是一种特殊的公共事物。自2012年以来,我国大部分区域的大气雾霾的污染现象层出不穷,其具有长时效性、产生破坏的地域广等基本属性,只依靠政府来负责大气雾霾的防治工作是行不通的。而在雾霾治理这一公共事务治理过程中,政府也在进行着自身职能的转变,同时还要追求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均衡发展,这样的背景与各方压力下,雾霾治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对政府的执政能力与制度安排等方面的能力要求更高。大气雾霾的治理工作必须改变以往以政府主导由政府执行的单一治理主体模式,应遵循多中心理论,在多元主体协同治理雾霾的基础上统筹部署相关资源,展开雾霾的预防与治理工作。本文在相关概念、理论与综述章节阐述之后,进一步运用了多中心理论、博弈理论及模型分析与问卷调查等工具,结合文献分析法研究雾霾治理多元主体的利益与行为关系,针对政府、排污企业、公众三个主要治理主体之间两两相对的利益博弈关系,列出各主体相关的行动与策略,得出各不同因素对这几个主体策略的影响。主要结论有:(1)政府与排污企业的利益倾向与行为选择和企业废弃物处理的成本、政府监管企业排污的成本及政府对企业不处理废弃物排放的处罚都具有密切的关联;(2)社会主体作为雾霾治理主体的重要性显而易见,很多情况下,尤其是从宏观环境出发进行研究的时候,仅在政府与企业二者之间进行博弈分析是不够的;(3)要提高公众的参与环保与减少源于自身环境污染的意识,提高对有效治理排放的企业与受到危害的公众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偿,政府职能部门方面也要推动执法进入更公开更透明的状态,提升治理技术,加大治理投入,这是环境治理效率提高的必要条件。在此基础上,针对博弈理论上分析得出的问题,结合雾霾与雾霾治理等具体知识的了解与认知度以线上与线下的方式对能触及的合理的各类利益相关主体展开问卷调查,探讨并验证博弈分析得来的雾霾治理问题影响因素,从各主体的角度认识并结合问卷调查研究的分析情况及结论总结出我国雾霾治理的问题和相关措施的可行性。而这些问题形成原因主要是政府在雾霾治理过程中对自身的角色定位和职能作用认识不全、各个主体之间权责利不明确、多方主体协作不利等等,进而带来治理重复、无效和低能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和复杂性都要求政府同其他环境利益相关主体协作开展大气雾霾污染的防治与监控问题。从理论与实际分析所显示出的各类问题出发,尝试结合英国、意大利等国家与我国2014年APEC会议之前空气质量保障准备期间的治理经验,联系我国错综复杂多元主体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在之前学者建立雾霾治理体系的基础上提出我国雾霾治理实现多元主体协作的前提条件与相对实用的具体措施,推进多元主体协作下的雾霾治理体系得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从中央主导与宏观规划、地方负责与各方联动,企业主动与发展升级,公众参与与深化意识等方面为当前的政府主体、市场力量、社会力量等方面多方主体参与到雾霾治理工作中而提出“来之能做、做之有治、治之有效”的对策与具体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