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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化的进程促进了农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农民的利益表达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但是农民的弱势群体地位却没有改变。农民需要一个能真正为其争取利益的组织--农民利益集团。农民利益集团作为一个组织,能在政府与农民之间进行斡旋,既能为农民争取最大利益,又能保证政府各项方针政策的顺利实施。
我国农民组织的发展经历了合作化时期、人民公社化时期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分散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不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农民组织的现状使农民的各项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通过对发达国家农民利益集团进行分析,可以预测我国农民利益集团在维护农民权益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为我国农民利益集团的建立提供了巨大的现实动力。农民利益集团的建立需要政府的扶持,尤其结合我国农民的现状,仅仅依靠农民自己建立其组织,还存在一定的困难。政府应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采取各项措施支持农民利益集团的建立。回顾农民组织的发展历程,政府的过度干预会阻碍农民组织的发展,严重打击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因此,政府要科学定位自己的职能,吸取以往的经验教训,转变观念,由原来的全能政府逐渐过渡为有限政府,树立服务的观念,为农民利益集团的建立和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目前我国农民组织的作用仅仅局限于经济方面,政治表达缺失。农民利益集团概念的采用,能引起社会各界对农民政治权利的关注,它的建立旨在帮助农民摆脱弱势地位,使农民获得平等的话语权。政府与农民利益集团要建立一种合作互助的伙伴关系,共同努力为农民争取利益,这对我国“三农”问题的解决也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