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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催生出各种各样的新事物,网络虚拟财产就是其中之一。然而新事物的发展过程总是曲曲折折,不例外的也包括网络虚拟财产,从最早的中国网络游戏第一案“红月案”到近年的“浮云”木马盗窃案,以盗窃虚拟货币、游戏装备、点卡等各类网络盗窃犯罪案件层出不穷。然而由于法律的滞后性,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立法在我国法律中现在仍处于空白状态。为了完善这个法律缺口,我们必须大力的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深入的研究,从而使法律保护体系中的网络虚拟财产保护制度更加完善。本文将通过分析我国的立法及司法现状,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针对现有的关于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定性问题提出完善建议。全文共分四个部分,脉络体系如下:第一部分:导论。具体分析了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通过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理论研究和分析,可以解决盗窃网络虚拟财产适用法律的困惑问题,可以为我国适用现有盗窃罪刑法体系说提供理论上的依据。第二部分:系统性地论述了当前对于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行为的定性的现状,主要有三种定性之争:按侵犯通信自由罪定罪处罚;按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定罪处罚;按盗窃罪定罪处罚。第三部分:针对盗窃罪对象的财产属性,论述了网络虚拟财产符合盗窃罪对象的三种财产属性,进而可以针对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定性为盗窃罪。第四部分:对美韩、德日、我国台湾和香港地区关于盗窃网络虚拟财产法制经验作了总结归纳,在全面分析我国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制现状的基础上,创设性提出健全我国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之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