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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是现代法治国家汇集财政收入、开展收入再分配及社会经济调节的重要财政手段。政府通过对该税种的征收,实现稳定及可持续的国家财政收入,调节国民收入的差距,投入公共事业建设,间接地“劫富济贫”,以此重新分配社会财富,实现公平正义。我国个人所得税于1980年正式开征,区分不同的所得项目分门别类课征税款,实行的是税负相对公平、税制相对简化的分类所得课税模式。随着国民经济日益繁荣,人民的收入水平有了质的飞跃,新的收入来源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分类所得课税模式也越来越不能有效调节收入差距并防范贫富分化的扩大,已不再适应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2018年,我国再次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将课税模式正式转换为更加公平的分类综合所得模式,通过本次改革进一步完善并发展个人所得税征税制度,达到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化解社会贫富分化加剧主要矛盾的目标。新的课税模式对个人所得税税收监管工作提出新要求,当前如何高效开展税收监管已经成为了本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
目前新个人所得税制度出台的时间不长,改革因为涉及到课税模式的转换,因此改革内容多、影响面广,尽管在新税法出台后,又陆续颁发了关于个人所得税申报、汇缴、监管的系列文件,但,任何改革都不是一日之功,此次改革在经历了2019年、2020年两个完整税收年度的申报征收管理后,第一次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和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工作也已全面收官,个人所得税监管问题开始逐渐凸显。
本文将改革后的个人所得税监管工作作为研究对象,学习公共管理的基础理论,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及遇到的难点、堵点,尝试从税制设计、法治建设、数据监管、措施监管四个方面提出对策,探索并给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以此来达到完善税制设计,巩固法律基础,提升数据质量,强化后续管理,形成一个从政策层面优化完善、从法律层面建设完备、从数据层面全面可控、从措施层面扎实有力的税收监管工作链条,以期为推进分类综合所得新课税模式下的个人所得税监管工作质量的提升探索积极可行的路径。
目前新个人所得税制度出台的时间不长,改革因为涉及到课税模式的转换,因此改革内容多、影响面广,尽管在新税法出台后,又陆续颁发了关于个人所得税申报、汇缴、监管的系列文件,但,任何改革都不是一日之功,此次改革在经历了2019年、2020年两个完整税收年度的申报征收管理后,第一次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和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工作也已全面收官,个人所得税监管问题开始逐渐凸显。
本文将改革后的个人所得税监管工作作为研究对象,学习公共管理的基础理论,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及遇到的难点、堵点,尝试从税制设计、法治建设、数据监管、措施监管四个方面提出对策,探索并给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以此来达到完善税制设计,巩固法律基础,提升数据质量,强化后续管理,形成一个从政策层面优化完善、从法律层面建设完备、从数据层面全面可控、从措施层面扎实有力的税收监管工作链条,以期为推进分类综合所得新课税模式下的个人所得税监管工作质量的提升探索积极可行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