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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三角洲地区是以上海为龙头的苏中南、浙东北工业经济带,由江浙沪毗邻地区的16个城市组成,是中国当代三大都市群中总体实力相对较强的地区。近年来长三角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度不断加快,环境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长三角的大气污染特征为石油型和煤烟型并重的复合型污染,依据国内外文献调研,目前还缺乏专门针对长三角地区的大气污染排放清单研究。在本文研究中,针对长江三角洲地区的16个城市,对各类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源进行识别与分类,采用排放系数法,建立了2004年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本文中,将大气污染源分为固定源(工业及商业源)、交通流动源以及面源。其中,工业及商业源主要包括电厂、工业锅炉、医院、宾馆等污染源;交通流动源主要包括机动车行驶排放和道路扬尘排放;面源主要指居民生活燃气排放、秸秆燃烧排放以及植被有机物排放等地理位置相对分散的污染源。对于工业及商业污染排放源,为了能够找出更为符合长三角发展情况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系数,对近年来长三角地区的排污申报以及环评报告中的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数据进行了统计研究,计算出各工业及商业行业的燃料排放系数,从而估算由于工业及商业燃料燃烧造成的大气污染排放量。对于交通流动源,本研究采用欧盟COPERTⅢ模型估算机动车行驶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排放,并且根据道路不同的车流量水平估算了上海市道路扬尘的排放情况。对于民用燃气排放,估算了长三角地区居民住宅内由于煤气、天然气以及石油液化气的燃烧使用而产生的污染物。对于秸秆燃烧排放,通过估算长三角各地区的粮食产量及秸秆燃烧量,得到秸秆燃烧产生的各种污染物排放量,并将其分摊到土地利用类型为耕地及农田的地块中。通过本排放清单的估算,长三角地区的二氧化硫年排放量为210万吨,氮氧化物的年排放量为203万吨,一氧化碳的年排放量为274万吨,颗粒物的年排放量为278万吨,非甲烷挥发性有机物的年排放量为74万吨,多环芳烃的年排放量为22吨。为了验证本排放清单的可信度,将本研究的估算结果与国外较为成熟的TRACE-P以及REAS两个排放清单进行比较。经过比较,上海市的大气污染排放清单与这两个清单的污染空间分布及具体排放量均非常接近,从长三角整体看来,本文研究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估算结果与上述两个排放清单的数据比较一致,而颗粒物和一氧化碳的排放量与上述两个排放清单的数据相比总体偏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