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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也开始了民事诉讼调解的学术争论,各种观点从不同角度触及到了问题的实质,也在争论中被不断修正,并取得了渐进的社会反响。迎合理论界的主流观点,司法实务界出现了一些突破传统的创新做法,为改革与完善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做出了有益的探索。笔者结合多年的审判实践经验,通过查阅相关资料,试图通过比较国内调解制度及域外诉讼和解制度的发展状况,找出域外和解制度的合理性与可借鉴性,从而寻求改革与完善诉讼调解制度的有效途径。第一部分以现行法为依据介绍了调解的概念及其总类。特别是以二元分法将调解分为诉讼调解与非诉讼调解,并分别介绍了诉讼调解、诉讼和解、非诉讼调解的概念、特点,以寻求其中的异同以及概念之间相互衔接、相辅相承的关系。第二部分介绍了几种域外和解制度。诉讼和解与诉讼调解虽有字面上的差异,但从实质上讲,都是“当事人合意解决纠纷”。伴随着西方司法改革的进行,象美国、英国、日本、台湾地区、香港地区等国家和地区的民事诉讼和解,正在更加有效地吸收东方国家的调解经验,一方面加入了更多法院参与促成的成分,另一方面设置了严密的程序,以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避免调解制度的滥用。通过对域外和解或调解制度的介绍,寻求其中可借鉴之处。第三部分介绍了我国诉讼调解制度的现状。追溯了诉讼调解制度的发展历程,分析了我国诉讼调解制度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原因,列举了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与后文改革与完善调解制度的切入点相互应。同时指出,调解制度的发展方向是逐步改进、完善和加强,决非淡化、排斥和取消,为本文的整体行文确定了基调。第四部分是关于我国诉讼调解制度的重构与完善。介绍了国内重构诉讼调解制度的几种代表观点,分析了域外诉讼和解制度的合理性与可借鉴性,列举了国内司法实务界改革创新的做法,拟通过比对国内代表性的观点,借鉴域外和解制度的合理之处,提出重构与完善诉讼调解制度的构想。即:以诉讼与非诉讼调解衔接、纯化诉讼调解程序为切入点,详细阐述了将诉讼调解前移,为当事人选择非诉纠纷解决方式提供机会,通过非诉讼调解的准司法化,实现非诉讼调解与诉讼调解的衔接,通过庭前调解与庭审调解的分离,实现调审的有限分离,以纯化诉讼调解程序的改革观点,并对实践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第五部分介绍了论文写作过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期待以理论指导实践,推动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