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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票据起源于美国的商业票据,其作用转变经历了一个较为漫长的演化过程。20世纪20年代,在美国赊销、分期付款的销售模式推动下,商业票据终于实现了与商品、劳务的分离,从支付工具发展成为专门的货币市场融资工具。虽然我国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融资性票据,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融资性票据制度建立的各种条件正在逐渐具备。2010年10月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并“加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而作为一种典型的直接融资工具,实现融资性票据制度在我国的建立与完善必将加快“十二五规划”的前进步伐,所以对于该制度的研究具有很高的社会实践意义。本文综合运用理论分析、文献分析、历史研究、比较分析和实证分析等方法对融资性票据制度的理论、在我国金融市场存在现状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相关制度进行了分析和探讨。除去引言和结论,本文一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从融资性票据的概念界定及相关概念辨析、法律性质探讨、作用分析的角度对融资性票据的基本理论进行了探讨,为其他各章的展开论述提供了理论基础。第二章以融资性票据在我国的变通尝试为切入点对我国的具体情况进行了分析。该章从我国采用变通性尝试的原因、该种尝试在我国的具体运用情况以及运用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三个角度进行了系统的论述。第三章是以我国的变通尝试中存在的问题为基础,为发展并完善我国的融资性票据制度,急需从其他国家和地区汲取相关的经验、避免相应的教训为目的展开的。该章以台湾融资性商业本票制度和美国商业票据制度的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为研究对象,分别从发行者结构、投资者结构、承销商结构、信用评级制度和信用增进制度五个角度展开分析。第四章是在前三章的基础上对发展我国的融资性票据提出了相关法律制度方面的建议。本章提出法律制度建议的角度包括,修改票据法及转变监管方式、完善融资性票据制度的某些基本内容、完善信用评级制度以及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