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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社会上大量存在着婚外情的不良现象,已婚的一方往往会出于各种目的赠送给情人财产。无论从社会文化的角度,还是从经济的角度都造成了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在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下,对婚外情关系没有做到行之有效的规范,更没有具体的条文明确如何处理赠与婚外情人财产行为,当这种赠与引发纠纷诉诸法院时,如何适用法律则有一定的模糊性,导致司法中频频发生相似案件不同判决,相同判决不同判决理由的事例。本文从几则典型案例出发,通过对比分析的方法,发现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并展开探讨,以期运用合理的法律理论对赠与婚外情人财产行为达成公正统一的认识,规制婚外情关系。这对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完善我国相关立法,维护婚姻家庭的和谐具有重要意义。解决赠与婚外情人财产纠纷,我们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赠与婚外情人财产行为的效力认定。有的将赠与行为作为独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而认定其有效;多数法院判决赠与行为无效,或因行为的违法性或以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权,而通常会以婚外情有伤风化认定该赠与行为违背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则而无效。笔者认为,针对这一争议,应以赠与财产的不同类型为区分标准,具体分析赠与婚外情人财产行为的效力。认定这类赠与效力的前提是对不同情形下行为的性质予以明确。在分析赠与婚外情人财产行为的法律属性和确定其效力的过程中,探讨争议问题中所包含的法律制度并寻求能够合理解决问题的观点理论,最终对我国未来相关立法的理论构建和制度设计提出自己的一点思考和建议。在具体操作中,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基本案情、法院判决及问题的提出。列举了几个对赠与婚外情人财产给予不同判决结果的案件,比较分析得出现实中有待解决的问题。在围绕行为效力的认定后,还涉及到赠与物的返还份额、种类,受害当事人的救济等问题。第二部分,赠与婚外情人财产行为的法律性质。区分赠与财产原权利归属的不同情况确定赠与行为在法律上的性质。对争议较大的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性质,通过对不同观点的探索分析,结合有效的法理依据将行为在法律上定性为无权处分。为进行该行为效力的研究打下基础。第三部分,赠与婚外情人财产行为的效力认定。在以个人财产赠与和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两种情况下分别进行讨论。对于前者,不能简单认定行为的效力,要以公序良俗为依托,注重赠与人的动机目的及受赠人主观心态的考察;对于后者,分析了理论界的不同观点,认为应主要从行为本身的法律性质出发,来认定无权处分的效力。第四部分,赠与婚外情人财产纠纷中受害方的救济。出于对弱者人权的保护和尊重,在借鉴外国理论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进行创新,建立能充分保护合法配偶及无过错第三者权益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