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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正处于一个高速发展的互联网时代,对于一个互联网企业来说,想要成长和发展,资金是至关重要的。然而,资金的匮乏已经成为制约很多互联网企业发展的一大瓶颈之一。因此,获得融资成为企业发展的关键。但是在我国,由于受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限制,很多企业比如互联网企业很难在境内上市,很难获得境内的融资。所以在这种形势背景下,通过海外上市的方式来获得融资成为很多企业的理想选择,但是海外上市之路也非一帆风顺。首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限制和禁止外商投资互联网行业。除此之外,商务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等规范对我国境内企业赴海外上市有着严格的监管。其次,为了躲避新闻出版总署和工信部等部门关于“互联网增值服务”的监管,即按照规定外商投资机构介入电信运营与电信增值服务的门槛很高。因此,创设通过协议控制的模式规定境内运营实体与境外上市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即由境内运营实体掌握国内经营牌照,通过境外公司进行上市融资成为很多企业的最佳选择。所以最终在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博弈和妥协中,VIE(协议控制)架构应运而生。协议控制模式是指境外上市实体与境内运营实体相分离,境外上市实体不是通过股权控制,而是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境内运营实体,境内运营实体就是境外上市实体的可变利益实体。通过这种安排可以将境内运营实体的利益转移至境外上市实体,境内运营实体经营所产生的利益就可以由境外上市实体的股东实际享有。通过VIE模式,以新浪、阿里巴巴等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完美地利用了我国相关法律的漏洞纷纷在境外上市,在数十年间得到了迅猛发展,但同时此模式也带来了很多不利于税务机关监管的弊端,比如其中企业的避税问题,企业通过各种方式逃避纳税,严重地冲击了我国的税收制度,给我国造成了巨大的税收流失。因此,本文主要是来探讨协议控制模式下企业的避税问题与政府的反避税问题。希望通过本文,能够找到一种既有利于企业发展也有利于国家财政税收的方式,达到一种“双赢”的结果。本文拟通过六部分来具体阐述协议控制模式下的避税与反避税行为。第一部分:详细阐述本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的内容和方法、创新以及不足。第二部分:探讨协议控制模式下避税与反避税行为研究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协议控制模式下企业避税的方式以及我国的法律规制。第四部分:美国消极投资公司税制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第五部分:协议控制模式下我国反避税立法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