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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问题本质上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我们每个人都与环境紧密联系着,环境与人之间是相互依存的关系,环境创造了人,人也在不断的改变着环境,同时又在不断的破坏着环境,受到环境污染所带来的侵害,所以只有人和环境达到相互协调的关系,才能持久生存下去。我国的《环保法修订案》于2015年1月1日开始施行。至此,这部中国环境领域的“基本法”,完成了25年来的首次修订。新环保法第五条规定,“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这是我国环境立法史上对环境法基本原则的首次直接规定,对公众参与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有着深远的意义,以往的法律条款只是单一的制定公众可以参与,但是没有具体到细节,以至于公众参与成为了一纸空谈,并没有切实可行的措施,所以需要我们不断的去完善该项制度。《在环境问题上获得信息、公众参与决策和诉诸法律的公约》(《奥胡斯公约》),提到了公众的概念,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是每个公民应该具有的权利,主要由环境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构成。公众参与机制就是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公众参与环境的地位、过程和方式,主要包括预案参与、过程参与、末端参与、行为参与等方式。我国的公众参与制度还存在很多方面的漏洞,面对我国日益严峻的环境污染,只依靠政府和企业的力量已经远远不够,必须动员社会力量,让公众都能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每个人真正发表自己意见和看法。笔者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以及概念意义、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重在以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完善为目的,并根据我国现阶段具体国情,借鉴国外的一些先进法律制度来进一步探讨公众参与制度的必要性。本文总体上从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概述、意义、国内外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完善几个方面来论述。具体上通过介绍一些国家公众参与制度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创制和运用,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归纳总结出一些可以借鉴的经验,以公众参与制度的立法、环境信息公开、环评、司法诉讼四个方面来论证公众参与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最后根据我国的新政策和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回扣公众参与制度的意义及价值,呼吁尽快赋予公众实实在在的权利,为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献上一份力量。文章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主要介绍了研究环境保护公众参与问题的提出、研究现状,以及本文采用的结构安排与研究方法。第二部分为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概述。这部分主要就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概念特点、主体、途径、意义以及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国内外发展来阐述。第三部分依据国内外发展情况,就环境立法参与制度的缺陷、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缺陷、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缺陷以及环境司法诉讼的缺陷进行了分析。第四部分针对上一部分提出的我国环境现状几个方面来考虑和制定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各项具体对策措施,本部分是文章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