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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全球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发展,呈现出了“混业-分业-混业”的演进轨迹,金融系统的功能也随着其经营模式的转换升级而逐渐完善。随着经济自由化的不断深入,金融创新工具被不断地创造和引进,促使银行、保险、证券等各个金融子市场开始相互渗透、相互影响。自二十世纪80年代开始,以发达国家为代表的金融市场先后在操作层面和制度层面建立了金融综合经营的模式,形成了以美国为代表的纯粹金融控股公司、以日本为代表的产业主导金融控股公司、以德国为代表的全能银行模式等三种典型模式,推动了全球金融格局的转变。在国际金融并购浪潮的推进下,我国综合经营组织形式也初现端倪,各金融机构通过多种途径突破了不同子行业的业务界限,逐渐实现了保险、证券、基金、信托、房地产等业务的联合经营,并且出现了四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综合经营模式,分别是纯粹金融控股集团模式,商业银行主导的金融集团模式,保险主导的金融集团模式和产业主导的金融集团模式。 现阶段对于处在经济转型期的中国金融业来说,亟待解决的问题不是是否实行分业经营还是综合经营,而是如何选择和设计适宜的组织模式,来有效提高金融机构的运作效率,如何构建综合监管体系以实现对金融集团的有效外部监管。本文正是基于对上述问题的思考和回答,从国际比较的视角,研究不同综合经营模式选择对金融集团绩效的影响,在我国现有的经济社会环境和金融监管体系下,寻找适合我国现阶段金融集团绩效改善的有利模式,为我国商业银行未来经营组织形式的构建、以及金融监管制度的设计提供理论依据。 本文首先基于对全球综合经营趋同趋势的思考,探讨决定金融综合经营选择模式的根本原因,以LLSV有关法律制度因素对金融体系变迁起决定作用的研究成果为基础,通过历史概述和案例分析的方式逐一探讨了美、日、德三国的法律制度变迁与金融体系组织模式的演变过程。其次,通过阐述中国自改革开放初期至今的法律制度变迁,来分析目前综合经营模式产生的制度环境和必然趋势,并对四种典型模式的组织模式和公司治理进行进一步分析。最后,以经营模式选择对于金融集团绩效的影响为研究内容,在我国现有的经济社会环境和金融监管体系下,运用因子分析法找到适合我国现阶段金融集团绩效改善的有利模式,即商业银行主导的金融集团模式,并结合案例分析的方法深入分析了中国银行集团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公司治理机制,从而为我国商业银行未来金融监管制度的路径发展提供实践参考。 通过上述的理论分析、案例分析和实证分析,本文得出了以下结论:一、金融集团综合化经营是现阶段我国综合经营的必然选择。二、国际综合经营的典型模式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三、以商业银行为主导的金融集团模式是现阶段综合经营的较优选择。四、在放宽综合经营政策限制基础上,提高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水平和技术。 针对上述结论,未来在我国实践以商业银行为主导的金融集团模式过程中应从以下三个角度来着手,一是从监管角度来看,应实现以商业银行监管为主体的综合监管模式,提高银监会的监管水平和风险管控技术,二是从金融发展的角度来看,应加大金融市场和股权交易平台的建设,在法律上规范相应的产权交易行为,三是从金融集团的角度来看,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提高风险管控和公司治理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