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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刑作为附加刑的一种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权重小、位阶低,无论是在“79年刑法典”还是在“97年刑法典”中都没有得到立法者的足够重视,特别是在“严打”政策的影响下,人们忽视了资格刑的特有品格,使得资格刑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我国现行刑法中仅规定了剥夺政治权利和驱逐出境两种资格刑类型,而这两种资格刑类型规定的本身又是问题重重。尽管在刑法之外的行政法律规范中规定了大量对犯罪人某种资格的剥夺或限制,体现了资格刑的刑罚属性,但其却被排斥在刑法规范之外,可见当前我国资格刑体系的薄弱与混乱。随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出,人们的目光开始从“重刑”向“慎刑”转变,开始关注刑罚轻缓化的趋势,刑罚轻缓化的走向将资格刑推向了更为瞩目的位置,因此改良我国资格刑的类型是大势所趋。以往的研究进路多是在刑事法的视角下以比较研究法为研究方法审视当前的资格刑规定,进而提出对策。本文则是立足我国立法现状及司法实践,从宪法、民法、国际公约、审判实践的视角来评判我国刑法中剥夺政治权利和驱逐出境的不足以及法外资格刑的混乱,并结合刑罚基础理论确定了资格刑类型改良的原则、资格刑类型的规定模式及资格刑类型的剥离,最终确定了资格刑类型改良的方案。全文共计约25500字。共分为以下五个部分:1.资格刑类型概述。该部分首先对本文的研究范畴进行了界定。确定了资格刑及其类型、资格罚的含义,限定了资格刑类型的内容,并进而分析了资格刑与资格罚、资格刑与禁止令的关系,从而为本文的论证奠定了研究基础。2.资格刑类型改良的内部条件。该部分是在资格刑体系内部分析资格刑改良的必要性。即从现行刑法中的资格刑规定和其他法律规范中的准资格刑规定入手,通过对现行规定内容的规定及条文设计等维度,分析现有规定的不足,即剥夺政治权利政治色彩过重、适用不可分、内容单一、驱逐出境规定笼统、操作性不强、准资格刑适用弹性小、标准不一、效力层级分散等问题。并通过比较、厘清资格刑与准资格刑的关系,为资格刑类型的改良提供现实基础。3.资格刑类型改良的外部条件。该部分将从刑罚轻缓化趋势的推进、刑罚结构完备性的需要、预防犯罪的现实要求及自身条件的成熟四个方面论证资格刑类型改良的必要性。4.改良资格刑类型的路径。该部分将从刑罚目的出发,以此为基点确定改良资格刑的原则、规范模式的选择、资格类型的剥离。5.改良资格刑类型方案的确定。该部分将根植于我国刑事法治生态环境,并结合域外立法例,提供我国资格刑的改良方案,即改良剥夺政治权利、禁止令,增加禁止从事特定职业、剥夺亲权、法人资格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