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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慈善捐赠作为一种社会公益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会为社会和公司带来市场效益。处于市场经济主导下的当今社会,慈善捐赠无疑会成为一种重要的公司宣传手段,同时也为受捐赠人带来方便和利益,实现捐赠公司与受捐赠人的双赢。2016年9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的生效,成为中国第一部专门的慈善立法。新《慈善法》与《公益事业捐赠法》对于接受捐赠的慈善组织进行严格限制,其目的就是为了防范慈善捐赠过程中出现慈善组织接受捐款可能存在不公正现象,但并未对公司慈善捐赠制度进行详细的规定。有学者认为慈善捐赠行为的性质偏向于道德意义上的范畴,但笔者认为如果对其不加以规制,尤其是针对公司捐赠的行为,涉及数目和用途,如防止公司滥捐、慈善组织接受公司捐款的相关手续等,更有必要以法律的形式,即通过国家强制力的手段对捐赠的对象和程序进行规定和保障。我们鼓励公司进行慈善捐赠,也要兼顾公司股东的权利,在进行捐赠时对于捐赠的程序和数额也应在法律中规定大致的范围。本文共有五章,第一章绪论部分主要侧重于文献综述。第二章的核心是区分公司捐赠与公司慈善捐赠定义,理清理论基础,公司进行慈善捐赠同肩负着社会的期待、客户的期许,我们生活中的大多数即使并不是公司的职工、股东或消费者,也享有公司给予社会福利时的权益。第三章通过观察我国慈善立法的现状与不足之处,从历史分析的角度对比我国慈善的今昔。分析我国慈善立法的发展,以明确公司作为捐赠主体的慈善捐赠行为的法律规制。第四章则是通过探讨外国公司慈善捐赠制度,也能够让我们学习和借鉴国外相对先进的慈善立法制度。并且对比中国与美国、日本的慈善立法差异,为最后一章提出适合我国慈善发展的公司慈善捐赠制度做铺垫。第五章则是从我国公司慈善角度出发,总结本文第三章提出的公司慈善捐赠制度不足,并提出对应的建议。本文的侧重点是,公司如果作为捐赠主体,国家和社会鼓励公司进行慈善捐赠为社会产生效益的同时,我们应该意识到公司捐赠行为带来的负面影响,如公司的过度捐赠会给公司的股东或其他利益相关人造成危害,从限制公司进行慈善捐赠的程序、内容等角度出发。但笔者并不是限制公司进行慈善捐赠,而是规范公司慈善捐赠的正当性,以期促进社会慈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