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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企业法人产权,即赋予企业法人财产权利,它具有以下主要特征:第一,企业法人产权是以企业法人为主体享有的对企业资产的权利,不是单个自然人对资产的权利.第二,企业法人产权不同于所有权,企业法人不是也不可能是企业资产的所有者,所有者是对企业进行投资的出资者,不仅企业法人作为一个主体不同于出资者,而且即使是借贷的资金,同样可以作为企业法人资产,但却不可能存在企业的所有权问题,对企业法人资产的认可,是视其能支配多少资产,法律予以认可的法人权利,而不论其最终归属是谁.第三,企业法人产权的实质,是在委托--代理制下发生的由代理者(法人代表)掌握的对他人或社会的资产(出资者资产)的支配权.第四,企业法人产权形成的前提在于,代理者(如董事会)必须依法事先承诺对委托者的财产责任.第五,企业法人产权是经国家有关法律认可并保护的权利.第六,企业法难产权的独立性、完整性除体现在法律制度上的规定外,在经济上体现为所有者作为出资者一旦将资产委托出去,便不能凭所有权(如股权)任意分割企业法人资产,企业法人产权的完整性不依所有权的变更而有所变化.第七,企业法人产权不同于一般的企业经营管理权,管理权是执行决策的权利.第八,在功能上,企业法人产权是联结所有权与管理权的中介,受所有者委托并直接对所有权负财产责任.1、西方国家法律体系对法人的定义与划分:法人是某种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它是区别于自然人的另一种民事权利义务主体.法人是指一个集合的主体,而自然人则是以个人作为本位的主体.2、法人与企业的关系:早期的资本主义企业形态是私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在经济上它们是以个人所有物的形式出现的,是资本家个人财产的一部分;在法律上,这两种企业与资本家个人是一个主体(两者是不分离的).3、企业法人实质是企业法人产权:企业法人产权的逻辑解释可以这样表述,拥有独立财产是企业法人在法律上被承认的第一要件,其财产来源于股东的资本投入.股东一旦将其资金或财产投入企业法人,就丧失了这部分财产的直接控制权,而换得股权.而拥有产权的企业并不在意其股票易于何人之手,更不管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与劳动者如何变动,只要企业维持良性循环,就具有无限生命.因此,企业法人是一个完全不依赖于它的投资者而独立存在的民事主体,它占有、支配其全部资产,承担必要的民事权利义务,并与其他公民和法人发生各联系.三、法人资产的治理结构和约束机制:法人产权是现代公司制度的特征.现代公司制度引起企业法人财产体制的形成,出现了财产关系的新变化:财产经营主体和终极所有主体的分离,企业财产表现为独立的法人财产;前者在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简称三会一部的组织机构下,独立地动作,当然这种经营权是通过法人治理结构来约束,保证它不会被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