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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法是经济法体系的一大支柱和研究热点,法学界对于宏观调控法律手段进行研究的学者大有人在,并且也取得了比较丰硕的研究成果。但之前学者们主要侧重于研究单一的宏观调控法律手段,如仅针对计划法律手段、产业政策法律手段、财政法律手段、金融调控法律手段中的其中一种或两种进行分析,在各项法律手段互相联系、互相协调层面上的研究则相对较少。在当前全球经济危机的背景下,研究如何建立并完善我国宏观调控法律手段综合协调制度,促进我国各项宏观调控法律手段相互协调,加快我国经济的复苏的进程,无疑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论文共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主要介绍了本文的写作背景、目的、意义;第二部分主要阐述了宏观调控法产生的必要性及宏观调控法律手段的运用;第三部分分别对宏观调控计划法律手段、产业政策法律手段、财政法律手段、金融调控法律手段的功能及局限进行分析,为建立宏观调控法律手段综合协调制度进行了理论铺垫;第四部分主要论证了建立宏观调控法律手段综合协调制度的必要性;第五部分则从立法方面、组织机构构建方面以及机制建设方面论证了如何建立宏观调控法律手段综合协调制度。论文的写作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进行展开,每一部分写作思想与其他部分都相互照应。在现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背景下,法律手段是我国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从我国建设法治经济的趋势来看,法律手段应该成为我国进行宏观调控的主导手段。目前我国政府在进行宏观调控时,通常是多种法律手段并用,时常会发生各项法律手段之间作用方向不匹配,作用力度不一致的现象。为防止出现以上现象对经济造成危害,并最大限度发挥宏观调控法律手段的组合效应,则需要建立宏观调控法律手段综合协调制度。只有各项法律手段相互协调,相互配合,才有可能实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建立并完善宏观调控法律手段综合协调制度是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实现我国宏观调控目标的必备条件。论文的写作主要是对建立宏观调控法律手段综合协调制度进行理论分析,并希望为今后的宏观调控法律手段研究提供一个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