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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经济全球化大潮的推动下,金融一体化加速发展,金融业混业经营已成趋势。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的兼并收购潮一浪高过一浪,导致全球大型综合性金融服务集团以空前的速度不断涌现。为了顺应这样的金融混业趋势,西方国家也逐渐放松金融管制,金融机构迅速向全能化、多元化发展。德国等一些欧洲大陆国家,传统上实行的就是全能银行的金融混业经营制度。英国、日本、韩国、美国等国也纷纷宣布金融机构由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英国、日本、韩国等一些国家的金融监管部门亦为此做出相应调整,由单一、分业的监管部门走向统一、混业的监管。 在金融混业趋势和中国入世后的大背景之下,国内对于实行金融混业经营的呼声亦日益高涨。对于实行金融混业的具体模式和途径,国内学者大多认为成立金融控股公司是提高我国金融机构竞争力、向金融混业体制过渡的良好形式。尤其是2002年12月国内第一家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控股公司——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挂牌成立以来,一些金融机构和实业集团都有争相发展金融控股公司之势。而在我国现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下,各类不规范的金融控股公司发展迅猛,对这类公司的监管,无论是立法还是具体措施都十分缺乏。因此,研究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和监管这个核心问题,是当前形势下一个紧迫的任务,其目的是为在我国建立和规范金融控股公司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持。 全文分为四章。第一章介绍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几个基础问题,包括金融控股公司的概念和分类,和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发达国家的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过程,以及它相对于传统金融机构的优劣势的分析。这部分为后面的论述奠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