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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9年公安部印发《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普遍实行警务公开的通知》后,全国各地各级公安机关开始探索实行警务公开,但不同地区在实行警务公开上存在很大差异,有的还存在突出问题。本文通过梳理当前我国警务公开理论,并以此为依据,把S市警务公开现状作为研究对象,重点剖析S市在执行警务公开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影响S市警务公开规范科学发展的障碍因素,切合该地区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和建议,为推动S市警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完善和机制顺畅运行提供参考。本文梳理了当前我国通行的警务公开理论,首先界定了本文的警务公开含义,采用的是狭义概念,即我国公安机关的警务公开。随后,把警务公开的基本内涵及与其相关的几个概念进行了分析,主要分析了包括警务公开与警务知情权,警务公开与与公民隐私权,警务公开与保密制度等几对概念的相互关系。对于警务公开的价值,本文则从社会秩序、公平正义、效率效益、平等、自由等几个方面展开了论述,认为警务公开对于维持社会秩序,伸张社会正义,提高警务工作效率和社会效益,体现法制平等理念,真正实现自由是必不可少的重要途径。对警务公开的构建要素,本文主要从基本原则、主体、内容、程序性规范和权利救济等5个方面逐一进行了阐述。在基本原则上,主要阐释了公开法定、公开适时、公开适度、公开告知等四项基本原则;在公开主体上,提出了主体合法、权责一致、内部合理和具体明确等几项要求;在公开内容上,分别从社会层面、社区层面、个案层面和公安内部四个层次进行分析;在程序性规范上,从警务公开的时间、地点、对象、方式、主动公开程序和依申请公开程序等6个方面作了论述;在权利救济上,提出了4个基本要求,一是权利必须法定,二是救济方式必须法定,三是必须以法定权利受到侵害为要件。四是必须以保障请求人的请求为前提。在上述警务公开理论的指导下,深入S市基层公安机关进行调研,研究S市警务公开的现状,发现其在警务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程序上均存在问题,通过深入分析,本文认为影响其科学发展的因素主要有观念障碍、缺乏警务信息整合机制、缺乏考核与评价机制、缺乏监督与救济机制、缺乏警务信息的快捷公开方式、警务公开主体数量不足等因素。本文结合S市警务公开实际,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主要包括树立民警正确的警务理念,通过完善立法监督、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建立行政问责制和警务公开评价体系来完善法律和行政保障措施,通过建立新闻发言人机制度和治安形势预警制度来加快警务信息的快捷公开,通过更加积极地建立制度保障系统和公安机关主动救济制度来完善警务公开中的救济体系,通过加强基层所队信息化建设来丰富警务公开形式,提高公开速度,另外,通过寻求社会支持与配合来强化警务公开体系建设,从而达到完善警务公开工作,提高警务公开水平的目的。警务公开制度不应是一成不变的,我们必须结合基层公安机关近年来开展警务公开的实践经验,及时重构警务公开制度的理论基础,不断予以创新、改进和完善。一方面要有序、有效地开展警务公开不仅要靠公安机关树立正确的行政观念,更要靠法律、制度及行政措施来保证;同时公安机关开展警务公开不应只考虑自身的权利,而更应保障公众的权益,并能给公众提供有效、快捷的权利救济途径。警务公开作为一个系统工程,不应只是公安机关的工作,需要各级党组织、政府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