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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产业作为新兴朝阳产业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并且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改变着人类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由于人们对于这一新兴事物的认识还处于摸索起步阶段,在网络文化产业管理实践和理论研究层面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在实践层面,如何有效管理网络文化产业已成为一个世界性难题——网络内容无边界滋生,管理者无法掌控;网络安全倍受侵蚀,管理者防不胜防;网络诚信严重缺失,管制效能难以有效发挥。与此同时,中国网络文化产业管理还面临着特殊的困境——无章可循与有法难依同在;体制滞后和事后整治并存。在理论层面,对网络文化产业的边界、内涵、构成体系、运行机理、管理模式等各方面的研究存在明显不足。基于上述网络文化产业相关理论与现实层面存在的各种问题与不足,在结合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本文从网络生态视角出发,提出了“网络文化产业公共治理”这一全新命题,并采用生态学、系统论、归纳与演绎、历史分析和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对网络文化产业的内涵、结构,网络文化产业生态系统的内在机理及其公共治理范式进行了研究探索,构建了较为系统、全面的网络文化产业公共治理理论体系。本文认为网络文化产业是以网络技术为平台,数字化为核心的从事文化内容生产、流通和提供网络文化内容服务活动经营性产业的集合,其提供的网络文化产品是虚拟性、个性化定制以及高速流动性的统一,具有较强的功能性、技术性以及和谐性等特点;从结构上来看,网络文化产业可以分为核心层的原生态网络文化产业,中间层的网络与传统文化产业的融合形态,以及最外围物理层的网络文化产业等三个主要层次。网络文化产业存在的各种现实问题说明,传统的管理思维已不再适用网络文化产业的发展,必须将其放置在一个全新的视阈里进行认识和思考,即看作是一个网络文化产业生态系统,在这一生态系统里,网络文化产业面临的现实问题可以归纳为产业生态结构失衡危机,产业生态安全危机,产业生态污染危机与产业生态个体危机等方面;而从这一动态开放的产业生态系统构成来看,网络文化产业生态系统包含了网络文化产品(服务)生产者,网络文化产品(服务)传递者,网络文化产品(服务)分解者,网络文化产品(服务)消费者以及网络文化产品(服务)监管者五大主体要素和网络文化产业生态系统的环境要素。此外,网络文化产业生态危机与管理困境的客观要求,网络文化产业发展的内在诉求意味着以公共治理取代传统管理模式已成必然之势。所谓网络文化产业公共治理,是以网络文化产业为治理对象,以政府、企业、第三方组织和公众为多元治理主体,在网络文化产业整个运行过程中,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并配套企业自治、行业自律、自我管理等方式维护网络文化市场秩序,引导、控制和规范网络文化产业的各项活动的集合,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网络文化产业健康发展和社会公众的文化需求。最后,在上述研究基础上,本文构建了基于网络文化产业生态系统的公共治理范式,即由公共治理理念、公共治理结构和公共治理运行机制构成的三位一体的治理体系。其一,治理理念是网络文化产业公共治理的基础,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即“公共心态”是公共治理的逻辑起点;“分类分级”是公共治理的内在理念;“制约平衡”是产业生态系统的运行法则;“互动同行”是规制与建设的并举。其二,治理结构是推动与规制网络文化产业发展的主体结构和环境结构,是治理的关键和主导。其中,公共治理主体结构是政府、企业、第三方组织、公众(网民)等多中心的协同;公共治理环境结构则聚焦于制度环境与科技环境创新的融合;再次,治理运行机制,即网络文化产业生态治理链,由四方面构成:一是治理链的横向脉络,强调发挥治理主体的作用;二是治理链的纵向脉络——在治理链上游阶段,重点是治理网络文化内容;在治理链中游阶段,重点是治理网络文化产业运营的合法合理性;在治理链下游阶段,则侧重保护网络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文化产品或服务;三是治理链的预警系统,即通过完善的预警系统有效预测、监控和管制,将危机带来的负效应降至最低;四是治理链的生态环境,即打造一个贯穿于整个治理链始终的绿色网络生态环境。治理链条纵横交错,横向的几大主体贯穿于纵向治理链条过程中;而和谐的网络文化产业生态环境融合于整个治理链之中,形成一个完整的网络文化产业公共治理结构体系,为有效治理网络文化产业提供了一个全新的理论分析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