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食品安全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还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当前中国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不断打击着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随着食品安全问题的日益严重性,政府监管部门采取多种规制措施保障食品安全,但从实施效果看,食品安全问题事故频发的势头虽然得到一定遏制,但整体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重塑消费者信心,任重道远。本文运用规制经济学、信息经济学、博弈论、计量经济学等相关理论,采用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中国食品安全规制绩效与优化路径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本文的研究思路如下:首先,提出政府规制是一种特殊的公共物品,并探讨了政府规制的特征与供需静态均衡,借鉴德鲁克与罗宾斯的管理学相关理论,运用规制效果与规制效率两个指标评价食品安全政府规制绩效;其次,从整个食品供应链条出发,基于政府规制机构、食品生产企业、消费者三个博弈主体的利益考虑,建立了以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与食品生产企业、生产企业与生产企业、生产企业与消费者为参与人的四组动态博弈模型,从理论层面分析了影响中国食品安全规制绩效的因素;再次,选取规制效果与规制效率两个指标对中国的食品安全规制绩效进行评价。在对食品安全规制效果进行评价时,采用VAR模型实证检验中国食品安全规制效果,并进行了脉冲响应分析与方差分解;在对食品安全规制效率进行评价时,以数据包络分析法(DEA)为分析工具,从生产效率的视角对我国1997-2012年的食品安全规制效率进行了研究,并在第二阶段通过Tobit模型对影响规制效率的因素进行了分析,并对第三章博弈分析中的结论进行了验证。最后,本文在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基础上提出中国食品安全规制优化路径。得出的主要结论为:(1)食品安全规制涉及诸多利益主体,利益主体之间博弈的结果会影响食品安全规制效果。规制部门加大对违规食品生产企业的处罚力度,增加其违规成本,再加之声誉损失,企业选择生产安全食品的概率就会增大。消费者胜诉的概率越大,获得的赔偿额越多,企业越有可能选择生产合格食品;(2)在长期,监督频次和处罚户次数的增加以及食品行业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均可以提高食品抽检合格率,提高食品安全规制效果,而食品工业产量的增加则降低了食品安全规制效果。此外,规制机构处罚户次数的增加对食品抽检合格率预测方差的影响最大;(3)我国食品安全规制综合效率偏低,并且主要是由纯技术效率水平低下和参差不齐造成的,2009年以后食品安全政府规制总体效率要高于2009以前的水平。从制度性因素看,规制立法变量的变动可以促进食品安全政府规制效率的提高,而规制机构变量的作用则相反;同时食品工业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可以提高食品安全规制效率;从规制行为看,增加监督频次与处罚户次数可以提高食品安全规制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