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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宁,即是休假归宁。李斐《汉言》日:“告,请也,言请休谒也。宁,安也,吉曰告,凶日宁。”《假宁令》即是设立各种给假的名目、范围和日数的令文。由《假宁令》及其它相关的令、格、式、律、敕,共同规定着唐宋时代的休假制度。 唐令的保存,是各种法律形式中最不完整的,因此给研究带来困难。但天一阁明抄本《天圣令》的发现,为唐令的复原和研究提供了非常重要的资料支持。本文即是基于对天圣《假宁令》的校勘和笺注基础上,复原唐开元二十五年《假宁令》27条,并根据校笺和复原的内容,尝试对比分析唐及北宋的令文和休假制度的沿袭与变化。 从唐宋《假宁令》的内容来看,唐宋休假名目多样。首先是各种岁时节日和皇帝的诞节、国忌等规定,这部分占休假的总日数也最多。皇帝的诞节要休假庆祝,这体现了皇帝的个人威望,自玄宗建立千秋节以后,受到历代帝王的重视。各种宗教性的佛诞、道诞,乃至宋代的降圣节,都能够反映皇权神授、海内升平的盛世景象,被皇帝利用,先后成为官方法定节日。三元日之名的从无到有,充分反映了节日对道教内容的吸收,而在这些节日内举行的各种祭祀庆祝活动又更多的融入了宗教的内容。其次是旬休、田假、授衣假等公休假日是次于节假的第二多的给假名目。在这些日子里,官员们有着各种丰富的活动。再次是与官员的人生礼仪相关的各种假期如冠假、婚假、丧葬假、袝庙、私忌假等。为了保证政务正常运行,不时宣扬孝理天下的以礼治国的精神,官员的请销假有一套完整的程序,并且有专门的机构——御史台来监督。但由于官员请假频繁,皇帝又屡屡优诏起复、停免解官等,造成御史台的作用有限。 《礼记注疏》卷六一《昏羲》曰:“夫礼始於冠,本于昏,重于丧祭,尊于朝聘,和于乡射,此礼之大体也。”与之相应的冠假、婚假、丧葬假几乎都在《假宁令》中,因此可以说,《假宁令》关乎官员的个人人生礼仪的主要方面。另外上面提及岁时节度等休假内容,都与礼仪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也可以说《假宁令》也反映了很多国家和个人同仪的内容。作为一种规定官员休假的法令,它不仅调节着官员个人生活和工作的节奏,还协调者国家与个人礼仪上的冲突与兼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