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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间的容隐行为,即亲亲相隐,指一定范围内的亲属间之间相互隐瞒、包庇犯罪的行为。亲属之间互相容隐,乃是基于亲缘关系的自然情感和人伦关怀的自然选择。因此出于对人性的尊重和对亲情的维护,无论是我国古代的传统法律文化还是外国的法律文化,对亲属间的容隐行为都给予了一定的宽松对待,包括减免处罚乃至不规定为犯罪。然而比较令人遗憾的是,新中国成立后的刑法典都将亲亲相隐视为封建糟粕予以抛弃,因此无论是79刑法还是97刑法,对亲属间的容隐行为都未作特殊规定。对亲属间的容隐行为实行出罪化,不仅有着深刻的法理依据和明确的政策依据,而且在理论和现实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分为四大部分:第一章是亲属间容隐行为的概述。首先对“亲属”、“容隐”的概念进行了明确界定。其次,对亲属间容隐行为的本质进行剖析,指出亲属间容隐行为的本质,就是亲缘性,即容隐行为人与被隐匿对象之间存在着亲缘关系。第二章是古今中外关于亲属间容隐行为的处理。首先论述我国古代关于亲属容隐制度的立法例,其萌芽于春秋时期、发展于两汉时期、成熟于唐朝、延续至清末、民国。其次论述其他国家和地区关于亲属容隐的立法例,包括大陆法系部分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以及港澳台地区。最后论述我国现行刑法之规定及反思,指出我国现行刑法关于亲属间窝藏、包庇罪的规定存在极大缺陷,不仅缺乏人文关怀,而且容易导致法律与道德义务相冲突、无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第三章是关于窝藏、包庇罪中容隐行为出罪化的依据分析。首先从罪与非罪的一般原理入手,指出了罪的本质和基本标准乃是严重社会危害性,而亲属间的容隐行为因为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不符合罪的本质和标准。其次,分析了对亲属间窝藏、包庇罪出罪的政策依据,其不仅符合世界范围内的非犯罪化趋势,而且符合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后对亲属间窝藏、包庇罪出罪的法理依据进行了阐释。对亲属间的窝藏、包庇罪出罪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符合期待可能性和刑法谦抑性原理。第四章是关于亲属间容隐行为出罪的意义及立法完善。首先,提出了对亲属间的容隐行为出罪的意义,其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体现了法律对人权的保障、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其次,提出了法律完善所应坚持的原则和具体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