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问责制的法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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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同志在200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这表明中国自2003年非典时期启动的行政问责制,已经从非常时期的非常措施走向了制度化发展的轨道,政府推进问责制的决心已经勿庸置疑。实际上,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在谈到决策、用人、重大事项等问题时,就反复强调了责任和问责这一问题。这一思想也成为新时期促进高校稳定与发展的重要指南。 本文的立足点正是希望通过实行相应的问责法律法规,完善高校内外部监督体系,在保障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基础上,使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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