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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世纪以来,累犯问题是犯罪学或刑事政策中最重要的课题,长期以来的变化和争议都很大。美国最早于1796年实施了对累犯加重处罚的法令,到20世纪90年代,美国出台了闻名于世的“三振出局”法案,旨在严惩两次以上实施严重犯罪的行为人。该项法案实行至今近20年,实施过程中带来的弊端引发越来越多的争论,甚至有废除的建议。我国2011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对累犯制度作出的修改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引发了新的思考。本文从“三振出局”法案背后的刑罚观念入手,在对美国“三振出局”制度进行全面论述后,分析其在不断反思中做出的改进并与我国现行累犯制度进行比较,探究彼此的优缺点,在立足本国国情基础上寻求美国“三振出局”制度的可以借鉴之处。本文除引言和结论外,共分为以下四个部分,分别为:第一部分是关于“三振出局”法案颁布时美国的刑事政策背景,包括在此之前的矫正刑时代,由此窥知美国刑罚政策随之改变的原因以及刑事政策的变化对刑罚制度的影响。第二部分从立法背景及内容、争议焦点、理论评析、对司法系统的影响以及“三振出局”法案改革的角度,对该法案进行全面探讨,以期有深入理解。第三部分是对美国“三振出局”法案和我国现行累犯制度的比较分析。‘主要从累犯成立条件和法律后果两个方面进行了比较,包括累犯人主体范围和客观条件、处罚原则以及处遇制度的不同,进而发现美国累犯制度的优点以及我国累犯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第四部分根据第二、三部分的内容,针对修改后的累犯存在的争议和不足,提出我国累犯制度对美国“三振出局”法案的借鉴之处和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