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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机制是现代企业制度下一项行之有效的激励制度。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激励企业经营者更勤勉地工作,促进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实现。2006年2月,我国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对股权激励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然而股份支付准则发布时,我国股权激励实践历史较短,从而导致准则不可能对股权激励涉及的所有会计事项进行规范。随着股权激励的不断发展,实践对会计准则的清晰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通过研究我国股权激励的发展实践,分析股权激励会计实务中存在的问题,试图提出完善股权激励相关会计准则的合理化建议。本文首先阐述了现行会计准则对股权激励事项的会计确认和计量原则。随后选取了2009年至2011年间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56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以股权激励计划的关键时间点和期间作为着手点,对股权激励涉及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描述性统计和分析。研究发现,股份支付会计准则在一些细节方面缺乏具体规范,从而导致企业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时具有随意性,甚至出现对于同一事项,不同企业采取不同会计处理方法的情况。准则未进行规范的细节包括:利用期权定价模型估计股票期权公允价值时的参数选择;激励总成本在等待期内的分摊方法;失效权益工具的会计处理;预留股份的会计处理;股权激励计划终止的会计处理;提取激励基金的会计处理。本文先后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并提出相应的会计处理建议。最后,本文对全文研究进行总结,同时针对分析研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真实反映股权激励实质的准则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