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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国家政策的指引,民间资本纷纷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由于民营银行在我国尚属于新生事物,其资本来源、产权结构和治理方式存在一定的特殊性,而且我国关于民营银行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还存在不完善之处,因而,需要加强对其监管。第一章主要讨论民营银行关联交易的概念及其特殊性。具体包括民营银行的发展历程及其概念,关联交易的概念和特征以及民营银行关联交易的特殊性所在。揭示出民营银行是由民间资本出资设立和控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阐释了关联交易的实质是对银行的控制和重大影响。第二章是域外银行关联交易的法律控制的具体制度的经验借鉴。本文对美国我国台湾地区的规制银行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进行考察,发现各国关于规制银行关联交易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各国既有完善的关联交易法律规制又有相应的内部监管措施。在研究各国制度的基础上得出我国应该加强对银行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在一定程度上赋予监管者自由裁量权,以更好的应对银行关联交易行为。第三章分析了我国民营银行关联交易法律规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我国目前尚未建立专门规制民营银行关联交易的法律制度,主要依照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监管。但是现行的法律制度存在一些不足,包括:控股股东权利控制存在不足、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不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缺陷,以及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第四章为完善我国民营银行关联交易法律制度提出建议。在总结各国关联交易法律制度的具体规定和认识我国民营银行关联交易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规制我国民营银行关联交易的法律建议:加强对控股股东的规制、提高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和强化关联交易行为责任承担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