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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以来,由于对老舍小说中文化价值的发现,老舍小说的文本价值被更多的人所认知和接受。同时老舍小说本身适宜进行影视改编,这都为老舍小说的影视改编提供了可能性。影视改编是通过影视媒介对原著进行的一种再阐释,在由小说向影视转换的过程中,会因两种媒介叙事方式及传播特点等的不同、时代文化语境、改编者个人特点等因素的影响而导致影视作品会呈现出与原著相异的面貌。本文以阐释学理论和影视理论为指导,来观照根据老舍六部小说文本《骆驼祥子》、《四世同堂》、《月牙儿》、《离婚》、《二马》、《我这一辈子》及据此改编的影视作品。意在研究影视作品在影视叙事方式方面的优长和局限,同时探讨其改编的成败与得失,由此总结出名著改编的规律和原则,为以后的名著改编提供些许经验。本文在细读影视作品文本和小说文本的基础上,将两者进行比照:电影《骆驼祥子》对照小说来说虽然弱化了祥子的中心地位,也削弱了祥子悲剧命运的表现,但导演凌子风是在基本尊重原著精神的基础上进行的改动,而且整部影片生动流畅,富有吸引力,绘出了20、30年代旧北京社会、人物、民俗的生动丰富的画卷,基本反映了原著鲜明的艺术风格。电视剧《四世同堂》基本上体现了小说的面貌和精神,将沦陷区国民在异族侵略者的统治下,如何挣扎在生与死的隙缝间,以及他们缓慢而艰难的觉醒过程推到了幕前。但是在对国民性弱点揭露和批判的表现方面有不足。电影《月牙儿》再现了原著的主旨精神,着力挖掘造成“我”这一类妇女悲剧命运的社会性原因;较好地保留和发扬了小说的散文化风格,在结构和情感基调上都较为一致地流露出浓郁的诗化意境。但是在对“月牙儿”的表现上发挥不够,景与物未能妥帖的融汇。电影《离婚》紧扣小说原著的批判性主题和精神意蕴,体现了其悲喜交融的艺术风格。并紧紧围绕老李对马少奶奶的欣赏和暗恋,来刻画人物性格和推进情节发展。不过,影片在表现老李性格的前后一致性上处理得不当,没有将老李懦弱、敷衍的性格特征贯穿全片。电视剧《骆驼祥子》、《离婚》、《二马》、《我这一辈子》四部作品成败参半。受电视剧本身特点的制约和时代文化语境的影响,这四部电视剧讲究情节铺展,注重观赏性和娱乐性。这有其必然性,关键要看情节的铺展是否符合小说原著主旨和整个剧情的发展。通过对老舍小说影视改编的初步分析,我们可以从中总结出一些规律性的认识。在影视改编的过程中,既要有尊重原著的意识,又要有再创造的精神,将这两者辩证统一起来,才能做好对名著的影视改编。在现有的文化环境中,进行名著的影视改编有其积极意义,也有其负面后果。只要基于相互促进、相互补充而不是单向依附的前提,文学与影视在维护和发展自身艺术本性的同时,也完全存在相得益彰、良性共处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