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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中央武将组成主要是南衙十六卫和东宫十率府(领兵的为六率府),他们不仅在战时领兵出征,平时还担负着宿卫京城保护皇帝人身安全的责任;在地方主要是各路节度使统帅的边防军及后来的各路藩将。可以说,他们在整个唐王朝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他们犯罪的惩治必然对整个王朝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本文分为四章,主要是结合唐代武将职位设置、惩治的法律依据以及唐代武将犯罪的惩治所呈现出的特点来讨论唐代对武将犯罪的惩治问题。
前言部分主要讲述了本文的选题意义和其他学者对官吏犯罪问题的相关研究成果。
第一章主要分三个部分讲述唐代武将职位的设置、对武将的选拔和军事制度。通过对唐代武将的职位以及相关军事制度的分析得出了一个重要结论,即唐代的武将作用举足轻重,而这点在对待武将犯罪的惩治上起着相当大的作用。
第二章主要讲述唐代对武将犯罪惩治的法律依据。本章从唐代法制建设与武将犯罪惩治法律规范两个方面对唐代武将犯罪的惩治进行分析。阐明由于武将所具有的重要性使得统治者在制定对其犯罪惩治的法律时存在过严的倾向。
第三章是本文的核心部分,主要讲述了武将犯罪的惩治情况和它的特点。通过对前面史料的论述分析最终得出唐代对武将惩治上具有在调整中不断趋于完善,体现唐朝司法中的积极变化,皇权色彩浓厚,维护君主专制的根本利益,武将犯罪惩治力度呈现波动性等四个特点,并同时分析了产生这些特点的相关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