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247条的出台,使重复诉讼判断标准不再处于立法空白,可谓一大进步。然而,若经推敲则会发现,该法条对重复诉讼判断标准所作出的仅是一个框架性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仍会给审判人员带来困难和问题。因此,笔者从重复诉讼判断标准的实务困境出发,通过分析法院在处理重复诉讼案件时对判断标准的把握和适用,归纳提炼相应的认定和操作规则,希望有助于完善重复诉讼的判断标准。围绕重复诉讼判断标准的问题,本文的研究分为五章:第一章,重复诉讼及其判断标准概述。介绍我国语境中重复诉讼的概念,并将重复诉讼与相关概念进行比较。介绍我国重复诉讼判断标准的“现行版”,明确本文研究的重点在于裁判生效后重复诉讼的判断标准。第二章,重复诉讼判断标准的实务问题。通过分析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得来的案例,将《民诉法解释》出台后实务中常见的重复诉讼判断标准进行类型化整理,并归纳分析法院在处理重复诉讼案件时遇到的困境。第三章,《民诉法解释》对重复诉讼判断标准的选择及评析。分析《民诉法解释》第247条关于重复诉讼判断标准各个要件内涵的具体选择,并分析《民诉法解释》出台后对重复诉讼判断标准的影响。第四章,重复诉讼判断标准的实务选择及评析。关注实务中对重复诉讼判断标准的选择,分析实务中对当事人同一、诉讼标的同一及诉讼请求同一的认定标准,并揭示实务中的具体选择之所以如此混乱的原因。第五章,总结重复诉讼判断标准的解决方案。介绍英美法系以及大陆法系重复诉讼的判断标准,总结域外经验。基于对全文的总结,就重复诉讼判断标准,归纳提炼出相应的建议,以期为重复诉讼确立相对统一的判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