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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选择性罪名的量刑问题目前具有争议性,我国通说理论认为对选择性罪名单罚即可,但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数行为一罚无法做到罪责刑相适应的问题。依据这一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有部分学者提出了与通说观点(单罚说)不一致观点,主张要对选择性罪名中的同一行为人实施的多个犯罪行为予以并罚,与此同时也有学者在单罚说和并罚说的基础之上提出了以单罚为主,并罚为辅,即折中的观点。三大学术观点之间的对垒就产生了关于选择性罪名量刑问题的争论,引发了理论及实务界对选择性罪名数罪并罚问题的关注。鉴于此,有必要对选择性罪名的量刑问题进行探讨。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选择性罪名量刑问题的探讨。该部分首先主要从选择性罪名的基本概念入手,分别对选择性罪名的相关性质进行论述。其次对选择性罪名的数罪并罚原理进行分析,探讨数罪并罚的合理性及相关理论,提出对选择性罪名进行量刑研究的必要性。最后对选择性罪名并罚与否的相关学术观点进行概括介绍,引出本文主要争论焦点。第二部分是对单罚说的探讨和研究,该部分主要从单罚说的基本观点入手,从刑法的相关规定、数行为之间的联系及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等方面陈述单罚说的基本理论依据,并对单罚说进行评析。该部分主要是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主观故意认定及选择性罪名中数行为的密切联系性等方面对单罚说的观点予以部分承认及否定,进而总结出单罚说的优点和不足之处。第三部分是对并罚说的探讨和研究,该部分主要从并罚说的基本观点入手,从国外立法借鉴、刑罚的目的的角度陈述并罚说的基本理论依据,并对并罚说进行评析,该评析的部分主要从刑法中对于“罪”的定义、数罪并罚的意义等角度总结并罚说的进步意义及不足之处。第四部分是对折中说的探讨和研究,该部分主要从折中说的基本观点入手,从“有罪当罚”观念、并罚与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的关系及“并罚为主、辅之单罚”观点的角度对以并罚为基础的折中说陈述个人认同该观点的缘由,并对选择性罪名中无需进行数罪并罚的罪名予以详细说明,论证该观点的合理性及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