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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义解释是最为基础的法律解释方法。在刑法中,由于罪刑法定原则的存在,对于文义解释方法的研究就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对于刑法用语文义的尊重体现出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谨慎态度,从宏观上说更是对于刑事法治的价值理念的高扬。然而,文义解释包括刑法文义解释在解释法律过程中的作用虽然基本,但却并不简单。对于刑法文义解释的研究必须从一个整体的视域中展开。要明确文义解释在整个刑法解释方法中的位置,必须明确文义解释在宏观和微观上对于刑法解释操作以及刑事法治建设中的重要意义,必须明确文义解释在刑法解释过程中的具体操作过程。唯此,才能对于刑法文义解释有一全面认识,更好发挥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法律解释的方法可以分为形式解释方法和实质解释方法两大类,而刑法文义解释方法是实质解释方法中的一种,是对于刑法条文含义的有力说明。本文中的刑法文义解释是法官在具体办理案件过程中对法律条文的解释运用,是一种法官解释。刑法文义解释的目标是揭示刑法条文的客观含义,而非探究立法者的原意。刑事法官在运用刑法文义解释时应该持的态度是对于罪刑法定原则的坚守。微观层面考察,做为实质解释方法之一的刑法文义解释为刑法解释结论提供了素材、划定了范围。从宏观层面考察,刑法文义解释方法同罪刑法定原则的价值是相通的,对于文义解释的坚守有利于刑事法治国的建设。刑法文义解释过程中,条文可能含义的得出需要充分考虑刑事案件事实、条文用语的日常含义、刑法学的学科品格以及刑法用语的特征。同时,言语理论对于理解刑法用语含义也有重要作用。整个刑法解释操作是形式解释方法选择适用,实质解释方法提供理由的具体过程。为了提高我国刑事法官解释运用刑法文义解释的能力,应重视刑法语料库的构建和提高文字处理能力。但更重要的是对于司法良心的孕育和坚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