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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义论》中,罗尔斯主要是基于社会契约理论来阐释其正义理论思想。同时,他也借用了博弈论这一分析工具来论证其契约正义。此外,由于社会契约论与博弈论在逻辑原理上具有类似性,故本文将直接采用博弈论来分析罗尔斯的正义理论。 罗尔斯在论证其契约正义理论思想时,设置了“原初状态”及“无知之幕”这样的假设条件。通过对这种假设条件的解释,罗尔斯引出了原初状态中的人将选择两个正义原则而非功利原则的结论。因为原初状态中相互冷淡的各方是处在无知之幕的背后,除了有关社会理论的一般知识,不知道任何有关个人和所处社会的特殊信息。这时,各方在程序公平的基础上,运用博弈论中的最大最小值规则原理将会选择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在博弈论中,“囚徒困境”模型对最大最小值规则做了最合适的阐释。所以,采用该模型不仅可解释罗尔斯使用最大最小值规则的合理之处,而且还可以程式化罗尔斯的“差异原则”,展现罗尔斯的程序公平理论。此外,罗尔斯在论证其正义论时,还使用了“反思的平衡”方法。他认为,经过不断地“反思”可达到一个更好的“平衡点”。这一平衡点,相当于在博弈论中达到纳什均衡时的帕累托最优。而在博弈论中,对纳什均衡及帕累托最优做出最合理解释的则是“猎鹿博弈”模型。这样,罗尔斯的“反思的平衡”理论在通过“猎鹿博弈”模型程式化后,不仅阐释了平衡的稳定性问题,而且可直观地看到各方在这一稳定的平衡下提高了总的效率,实现了效率和稳定的结合。 总之,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是一种契约正义理论,且可通过博弈论来进行程式化。这样,不仅合理的解释了罗尔斯的正义论思想,而且直观地展现了其理论的内在逻辑机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