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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从股权分置改革的历史背景出发,分析了股权分置的原因、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影响以及中国政府和监管当局为解决股权分置所做出的努力。本文还研究了股权分置改革的提出以及积极影响。其次,本文以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到全面股改第30批的股改公司为研究对象,研究了股权分置改革的市场反应、内幕交易问题。研究结果表明公司在被宣布为股改公司存在“抢权”行为,内幕交易问题严重。其中,上交所公司的“抢权”行为高于深交所;中小板公司高于主板公司;高对价组公司高于低对价组。在股改方案通过(实施)后的事件窗口内,存在着“反应过度”问题。我们还研究发现股改进程中的累积超额收益率与公司的公司业绩无关,说明了投资者并不关心公司的未来的发展;与对价水平成正比;与流通股股东的股权集中度成正比;与股改前30日的平均价格与净资产之差显著反比,说明了投资者关心的是非流通股的历史成本。第三,本文将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异质的流通股结构视为在博弈论框架下存在不同利益取向的局中人,分别考察了个人投资者、基金公司以及QFII这三类流通股股东对股改中对价支付水平、对价方案的修改以及修改幅度、对价方案投票率之间的影响。在十大流通股股东中,我们发现:(1)基金公司持股比例越高,对价水平越低,非流通股股东修改对价的可能性就越低;一旦修改对价,对价方案的修改幅度越小,流通股股东的投票参与率越高。基金公司的持股比例每增加1%,流通股股东的投票率就增加0.91%。(2)QFII的持股比例与对价支付水平成微弱的正相关关系,未找到显著的证据表明非流通股股东在决定是否修改对价时将QFII的持股比例作为考虑因素,QFII对对价方案的修改幅度并无显著的影响,QFII持股比例与流通股股东的投票率成显著的负相关关系, QFII的持股比例每增加1%,流通股股东的投票率仅减少0.84%。(3)个人投资者的持股比例越高,对价越高,非流通股就不倾向于修改对价;一旦修改对价,对价修改幅度越高;个人投资者的持股比例每增加1%,流通股股东的投票率就减少了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