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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反收购问题向来是公司治理的热点研究内容。围绕着公司治理理论,国外的学者们在相互争锋中提出了诸多深刻的理论和独到的见解,这些理论与见解在反收购的制度构建中打上了深刻的烙印。与国外发达的资本市场相比,我国的资本市场仍存在融资不通畅、运作不透明、投资者保护不足等诸多问题,公司收购与反收购也同样存在这些问题。收购与反收购体现的是包括收购者、控股股东、董事会在内的各方利益之博弈,而在此过程中广大市场投资者,特别是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被严重忽略甚至侵蚀。反收购条款的价值判断要更为谨慎,需要从实践、立法等多个层面明确投资者利益保护为反收购条款的核心价值。在传统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的划分体系中,反收购条款的效力认定存在困境。艾森伯格教授关于公司法规范的划分方法有助于厘清反收购条款所对应的法律规范的属性,并在原则上确定反收购条款的效力。对于对应任意性规范以及没有明确法律规范对应的反收购条款,通过借鉴民法中法律行为效力要件理论,构建反收购条款“成立要件、特定生效要件和效力阻碍事由”的三要件审查体系,反收购的合法性评价宜纳入效力阻碍事由的审查范围。这一处理方式将赋予反收购条款较为灵活的效力认定,使之符合市场的真正需求与投资者利益保护的原则。进而言之,反收购条款的效力会因违法收购、公司治理恶化等原因发生改变。本文第一部分主要分析了反收购研究中现状考察与效力困境。一方面,通过宝能收购万科案引出公司的反收购问题,并简要阐述了我国现行法对收购与反收购问题的立法现状。另一方面,通过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分析,并根据影响结果的不同对章程反收购条款进行类型化研究。传统二分法下反收购条款效力的认定存在三个层面的困境,分别为强制性规范的辨析、违反任意性规范的效力认定以及没有法律规范对应时的效力认定。本文第二部分主要针对目前国内上市公司反收购条款效力认定的困境进行成因剖析,并分析了章程“契约自由”的限制、公司法实践缺乏行之有效的认定标准、反收购条款合法性认定与效力认定的混同以及反收购效力认定忽视公司治理的现实差异这四个主要原因。本文第三部分主要阐述了艾森伯格教授关于公司法规范的分类方法以及效力认定应秉持的基本原则,并在此基础上对章程反收购条款的效力进行具体分析。就此而言,影响股东权利义务的反收购条款多因违反强制性规范而原则上无效,而影响董事权利义务的反收购条款因不违反强制性规范而原则上有效。本文第四部分讨论了反收购条款在特定情形下效力的变动。特别是一些反收购条款对应的是任意性规范,甚至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与之对应,这种情况下应考虑借鉴民法中法律行为效力评价体系对反收购条款的效力进行综合认定。因此随着公司治理情形的变化,可能会出现不同的效力阻碍事由,并最终导致反收购条款效力的变化。具体而言,公司治理恶化可能会导致影响董事权利义务的反收购条款从原则上有效变为无效;收购者违法收购会导致影响股东权利义务的反收购条款从原则上无效变为有效。本文第五部分回归到反收购的未来立法,指出收购与反收购中应明确定义恶意收购、完善信息披露、加大惩罚力度并丰富救济途径。至于反收购条款的效力审查制度的构建,立法者宜从否定性评价的角度,通过对特别生效要件的合理规制,在“法无规定即可为”的市场原则下对反收购条款采取包容、引导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