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6年,中共中央十六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指出“大学生是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关乎着法治国家这一目标的成败。本文充分的分析我国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特点和现状的基础上,认为我国大学生法制教育正处于由初步阶段向完善阶段过渡的时期,指出了过渡阶段我国大学生法制教育所存在的问题,并由此就法制教育的改革提出了几点建议。
笔者提出了对我国大学生法制教育进行重新的定位。我国将法制教育定位为学校德育的一部分。很明显,这种定位混淆了法与道德之间的关系。法与道德的关系是法学经久不衰的问题,也是各种法学流派的主要分歧之所在。国外大学生法制教育,分析了大学生法制教育较为突出的国家的经验,阐明了国外大学生法制教育对我们的借鉴意义,包括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变消极被动教育为积极主动教育。大学生法制教育过渡阶段的特点,分别从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指导思想、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途径、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取得的成果和不足三个方面对国内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现状进行了剖析,指出了我国大学生法制教育所面临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形成这些问题的原因。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的法学院兴起了“临床法学教育”,又名“诊所式法律教育”,是借鉴医院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模式,通过指导法学院学生参与实际的法律应用过程来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实践证明,诊所式法律教育不仅可以增强学生自主学习的意思,而且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学习的真正目的,培养学生适应未来生活,学习与从事实际工作的能力。主要包括:法制教育定位、教育观念改革、道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方法、课程设置改革、校园法制环境等七个大学生法制教育改革的措施,并探讨了这些改革措施对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影响。另外,“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素养仅仅是学生综合素质的一种,我们在加强法制教育的同时,不能忽视对大学生进行理教育、道德教育、职业教育,无论哪种教育方式,都是为中国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和综合素质较高的人才,为我国早日实现法制国家而奋斗。
大学生法制教育是一个集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法学等学科相互交叉的综合性教育实践,在研究此课题的过程中,本人对综合知识的把握和运用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对大学生法制教育改革的研究还不够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