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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使得我国的公共财政建设亟待进一步完善,在长期的公共财政实际管理操作中,财政监督一直在整个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是我国财政发展的基本功能之一,也是我国市场经济监督体系的核心组成。 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国家通过完善《新预算法》、出台《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财政监督工作必须转型”等对现代财政监督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在财政监督理论相对滞后于实践的情况下。在国家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对财政监督体制机制的改革迫在眉睫。 因此本文通过理论联系实际,对泸州市全市财政监督现状进行研究。本文首先从财政监督的基本理论概念着手,简要介绍了泸州市财政收支基本情况及人员构成,着重分析了泸州市财政监督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形成原因,即重视程度不够、制度执行不足、监督手段单一、内部监督不到位、处分力度不够等。结合国外立法型、司法型、独立型、行政型四种财政监督模式及每种模式典型代表的经验借鉴,对泸州市财政监督管理工作从增强财政监督意识、整合财政内外部监督资源、转变单一工作方式、加强财政监督干部队伍建设、重视财政绩效监督等方面提出了几点建议和意见。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权威性、综合性、有效性,促进泸州市财政监督事业更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