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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存量房交易在20世纪90年代末起步至今经历了快速的发展,目前房地产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随着近几年来国内大城市陆续步入存量房时代,存量房交易安全的问题备受关注。本质上来说,存量房交易是合同约束下产权与资金的交换(巴曙松、杨现领,2017),众多的交易环节、参与主体以及信息上的频繁交互使得产权与资金在时间与流程上的错配问题无法妥善得到解决,因此也不可避免的为存量房交易带来了风险。国外城市的普遍做法是由独立的第三方监管机构对存量房交易的资金进行监管,保障交易资金的安全来化解交易风险。由于我国存量房交易起步时间晚,发展时间不长,交易制度的设计上仍有待完善。自2006年建设部出台了存量房交易资金结算安全问题的相关通知后,全国各地制定了相应的存量房资金监管办法并落地操作,但大部分城市的监管效果并不理想。一方面在未执行强制监管的城市,监管量占存量房的交易量极低;另一方面单笔监管金额未能全覆盖交易价,即便选择资金监管的方式进行交易,仍有安全隐患。本文针对第二种情况分别从存量房交易本身、交易房屋的基本情况以及监管机构的能力三个方面分析影响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金额的因素,通过上海市2019年1月至8月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样本数据,运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实证分析并验证结果。基于OLS模型实证得出交易本身包括存量房的交易中监管资金的沉淀时间、交易房屋设有抵押以及买方需要按揭购房均对资金监管金额呈显著负向影响;监管机构的能力中监管流程便利度以及监管过程中涉及的额外费用与监管金额分别呈显著负向影响与正向影响;房屋交易价格对监管金额呈显著正向影响。这很好的说明了,目前上海市的存量房交易体验方面的需求并不十分迫切,但对于交易资金的安全保障方面有更迫切的需求。而受制于交易本身对资金监管的影响,资金监管金额的提升仍有很大空间。
针对实证研究结果,本文提出上海市现阶段增加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金额并逐步完善存量房交易制度需从突破交易本身对监管金额的影响来考虑,一方面应解决交易房屋中的抵押问题,通过在现有的基础上扩大带抵押过户资金监管的办理范围、优化流通性金融服务以及优化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机构的资金分配权限来提高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金额;另一方面将按揭贷款的资金纳入监管范围,通过允许银行间差别化竞争且公开化贷款政策、政府相关办事部门适当放宽产权转移的登记时间以及通过担保或者保险机构的作用提前发放按揭贷款资金来提高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金额。突破交易本身对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金额的影响后适当提高监管机构的能力,一方面优化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流程,主要包括了丰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理模式、优化存量房交易监管资金的缴存模式以及优化监管资金变动信息流传达的功能;另一方面提高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的能力,包括了加强监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方面的培训以及保持资金监管绩效考核奖的设立。
本文通过理论与实证的方法研究得出提高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金额应解决方面的问题,为完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提供依据,以促进存量房交易制度的进步,从而更好的规范房地产市场,构建绿水青山的法制环境,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针对实证研究结果,本文提出上海市现阶段增加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金额并逐步完善存量房交易制度需从突破交易本身对监管金额的影响来考虑,一方面应解决交易房屋中的抵押问题,通过在现有的基础上扩大带抵押过户资金监管的办理范围、优化流通性金融服务以及优化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机构的资金分配权限来提高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金额;另一方面将按揭贷款的资金纳入监管范围,通过允许银行间差别化竞争且公开化贷款政策、政府相关办事部门适当放宽产权转移的登记时间以及通过担保或者保险机构的作用提前发放按揭贷款资金来提高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金额。突破交易本身对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金额的影响后适当提高监管机构的能力,一方面优化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流程,主要包括了丰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理模式、优化存量房交易监管资金的缴存模式以及优化监管资金变动信息流传达的功能;另一方面提高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的能力,包括了加强监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方面的培训以及保持资金监管绩效考核奖的设立。
本文通过理论与实证的方法研究得出提高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金额应解决方面的问题,为完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提供依据,以促进存量房交易制度的进步,从而更好的规范房地产市场,构建绿水青山的法制环境,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