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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刑法第20条第3款赋予了正当防卫制度以崭新的内容,其所确立的特殊制度自设立之始就成为理论争议的焦点。对其进行研究,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有重要意义。 本文以纵向研究与横向研究相结合,从刑法理论与司法两个角度出发,对特殊防卫制度的立法沿革、立法价值、概念与特征,构成要件等各方面进行了较深层次的系统研究。文章在把握整个特殊防卫制度理论体系完整性的基础上,注重对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争议大的问题进行考察,同时适当介绍国外相立法,并与我国刑法规定进行比较。希望以此对特殊防制度的研究与实践均有所推动。全文分为五章,共约六万三千余字。 第一章,回顾了防卫权演变的历史进程;介绍了我国特殊防卫制度设立的立法背景及历程;从宏观方面对刑法第20条第3款与整个正当防卫制度的协调问题以及其设定的立法价值进行评判,指出特殊防卫制度在一定时期具有司法指导意义。 第二章,界定了特殊防卫的概念,指出特殊防卫是指公民为了使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安全免受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侵害,针对侵害人人身所采取的即使是造成暴力犯罪人伤亡的防卫行为,也享受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的一种权利。其除了具有正当防卫权的共同特征以外,还具有自己特有的属性,即法益保护的单一性,防卫行为指向的特定性,防卫强度的无限性以及防卫前提的限制性。 第三章,在剖析理论界对特殊防卫构成的不同观点的基础上,详尽地分析和探讨了特殊防卫的构成要件。其构成:(1)前提条件——存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2)时间条件——暴力犯罪正在进行;(3)对象条件——特殊防卫只能针对暴力犯罪者本人实施;(4)特殊防卫意图,其作为特殊防卫行为的主观要件,对特殊防卫的成立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该章特别对内涵模糊,理论界争议较大的“行凶”一词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 第四章,从微观层面探讨了实践中欠缺特殊防卫构成要件的行为的形态及处断原则问题。具体分为:(1)欠缺特殊防卫前提条件的行为——假想特殊防卫。*)欠蹦殊防卫时间抓的行为。门)欠蛐殊防卫对象条件的行为。N)欠蹦殊防卫意图的行为。 第五章,撕与探讨了特殊防卫与人民酸执行职绒为的关系;指出了特殊防卫与一般防卫的区别与联系;同时也介绍了国外特别是英美法系国家关于特殊防卫制度的立法,并与我国刑法规定相比较,指出应当借鉴其合理之处。